股东权益确认的相关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0:40 248 人看过

股东资格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暗斗恶习的存在和“同甘共苦难共享”的社会现象,近年来我国竞业夺权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股东身份混乱,势必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增加股东的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积极性。因此,如何认定股东资格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实际出资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工商登记等。

面对形形色色的证据,裁判不能一下子掌握,而应将股东资格证据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源证据、效力证据和对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包括八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因此,股东资格证明不仅限于证明文件,而且不仅仅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股权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是由出资法律行为产生的。原始证据又称基本证据,是证明股东股权取得基本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由于股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连续取得,其来源证据应分为股东原始取得证据和股东连续取得证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也采用了这种二分法。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来源证据,是指股东依靠自己的投资行为取得股权的证据。既包括初始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证据,也包括新股东在增资扩股时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证据。原始证据不仅包括“出资证明书”等书面证据,还包括能够证明股东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各种证据,如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认缴出资的约定,公司设立协议、股东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以及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后公司出具的收据和股权证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后银行出具的汇款收据等各种相关凭证。为方便原股东确定和保全证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出资证明书制度。股东成功取得股权的证据,是指股东成功取得他人股权的证据。包括股权转让合同、赠与合同、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离婚判决或调解、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国有股权转让决定书等,以便于后继股东确定和保全证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取得股权的新股东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

源证与其他证据的关系是源与流、因与果、源与端、根与枝的关系。未列入股东名册但持有原始证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股权的本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衡平法具有请求权和相对权的色彩。因此,法律有理由假定公司知道其股东是谁。基于这一法律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公司应为被告,与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为第三方参与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确认股东资格的意思表示不仅体现在股东名册上,而且广泛体现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大会通知和股东分红通知。即使公司没有备存股东名册,如果公司多次向某人派发股利,多次发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多次通知某人出席股东大会,也应理解为公司对其认可的意思表示作为股东。

公司的法律义务是协助股东保存股东名册,并应股东要求更改股东名册。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一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炮制所谓的“股东能力测试”,任意给新股东制造困难,这是一场闹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取得股权的,公司不出具出资证明书,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记入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有保存股东名册的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根本没有股东名册,即使它不规范。此时,任何股东均有权根据原始证据要求公司编制或变更股东名册。公司未设置股东名册,不妨碍股东资格的确认和股权的行使。如果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有权采取行动。反证据具有公开的透明度

反证据(公开信息)主要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章程和其他登记文件。《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实践中,股权受让人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但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拒不申请变更登记的,投资者或者受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申请义务。与来源证据和推定证据相比,推定证据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独特的公示公信效果。首先,善意第三人有权依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其次,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可以对抗不诚信的第三人。第三,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便于公众查询。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公司有义务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公司不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难以通过公司登记机关的核查。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一家合法的登记结算机构,收集并公开股权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权益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的相关内容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确权登记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矛盾,甚至影响农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应稳妥推进,先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经过村、乡镇、县和整省试点,目前已有12个省进入“整省推进”阶段,要求完成所有省份的确权工作。1、土地收益逆转,农民争地,矛盾突出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已有20年,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在农村一直存在。在改革开放初期,土地收益低,还需要缴纳农业税,加上农村劳动力过剩,一些外出务工人员自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给亲戚或朋友,甚至还有贴钱转让土地的。在这些土地的自发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农民私自处理,多次流转,口头协议,变更不及时,甚至没有做过登记等现象,这就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有的有
    2023-03-16
    182人看过
  •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
    2023-04-21
    254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二)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三)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当然了,对隐名股东而言,只要已经实际出资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确认股权,只要经过
    2023-03-01
    484人看过
  • 什么是股东权益?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部分。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它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的经济利益。分析要点:股东权益是反映公司自有资本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当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时,公司将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此时公司的股东权益将消失。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获。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公司实力越强。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面值计算的股本。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和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目的是应对操作风险。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四是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的福利设施。第五,未分配利润是指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或将要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适
    2023-05-07
    386人看过
  • 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规定
    从财务概念上看,少数股东权益,指的是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部分。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式,新旧会计准则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同样道理,在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2023-02-22
    72人看过
  • 股东股权确认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股权确认书合同范本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1、乙方在占公司总股本51%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25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甲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2、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3、在甲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甲方无关。4、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5、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权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6、甲方代持股期
    2023-04-13
    217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股东权益
    相关咨询
    • 股东权益的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4
      导读:股东权益的内容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股东权益的内容 股东权益的内容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 股东权益
    • 如何确认少数股东股东权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6
      首先,确定被投资单位盈余公积中少数股东所占的份额,即:被投资单位盈余公积*少数股东投资份额。其次,确定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中少数股东所占的份额,将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投资份额。最后,确定的少数股东在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中所占的份额就是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1
      导读:股东权益内容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内容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 股东权益内容 股本 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
    • 股东债权转股权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1、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批准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 2、经国家批准的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可以实行债权转股权,原企业相应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3、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将其债权转为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4、改
    • 确认股东权益纠纷的原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身份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向公司出资;二是股东姓名被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并签署公司章程。因此,虽然当事人的姓名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但由于其没有签署公司章程,也没有认缴公司出资额并实际出资,因而不符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其不具备该公司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