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06:26:21 214 人看过

一、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包括什么

在构成受贿罪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主体须为持有公职身份的国家公务人员或经授权负责实施公共事务的代理人;

其次,犯罪行为人需借助其职务赋予的权力,从中获取私利;

第三,需要非法地接收、占有他人送与的财务;

最后,该行为的演绎必须是为了会对他人产生积极的影响。这四大要素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特定关系人行贿罪标准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共有七项立案标准,其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1、行贿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

2、对三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

3、利用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行贿资金;

4、采取行贿手段以谋求职位升迁或岗位调整的不正当利益;

5、对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的;

6、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的行为;

7、导致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方面可以解读为:政府官员或代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不法手段接收了他人的财物,以此作为交换条件去帮助他人获得某种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公职地位,精确地把握其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并用于牟取私人利益,所收取的物品必须经由非法渠道取得,并且必须有明确的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意图。以上这几个关键要点的有机组合,共同构建出受贿罪成立的全部必要条件,缺少任何一项都无法认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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