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者上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54:05 162 人看过

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上班途中车祸身亡是否属于商业死亡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算因公死亡吗?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应计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的,旅客轮渡、火车事故不属于其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因工负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造成的事故(2)在工作时间之前和之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完成工作时因事故受伤(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职务(四)患职业病(五)因工负伤或者外出务工时因事故失踪(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负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2023-05-02
    122人看过
  • 在外谈业务时遭遇车祸,伤者是否具有工伤性质?
    在外谈业务遭遇车祸受重伤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提前上班遭遇车祸是否是工伤提前上班的,这个是可以算作这个上下班的合理的时间内的,可以认定为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提前上班不是个别的因素,是规律性,持续性以及连贯性的,应该是典型上班途中受到伤害,从社会主义道德方面讲,如果不认定为工伤,是有悖于道德的。而且一般早一点或者晚
    2023-07-20
    269人看过
  •  早退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该段内容讲述了员工早退出车祸不属于工伤的原因。根据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与上下班途中有关,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在正常工作时间员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其主观目的不是为了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其行为不仅与工作没有关系、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员工早退出车祸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与上下班途中有关,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在正常工作时间员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其主观目的不是为了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其行为不仅与工作没有关系、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也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早退与工伤的关系: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早退与工伤的关系: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早退是指职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在工伤保险中,早退与工伤的关系备受关注。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2023-08-22
    464人看过
  • “大龄员工”上班遇车祸是否按工伤标准赔付
    张梅(化名)2013年7月便满50岁。当年3月,她在一小区找了份物业保洁员的工作,与物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为一年。2014年1月10日,张梅在上班途中遇上车祸,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离世。期间,张梅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该案经市一中法院二审认为,张梅与物管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向劳动者赔付。法官说法:现在有很多餐馆、酒楼、小区物管招收大龄员工。该案中,张梅虽与物管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张梅系在用人单位持续用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后由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其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不能仅依据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实否认劳动关系。所以,当劳动者在继续用工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向劳动者赔付。
    2023-06-08
    326人看过
  • 环卫工遇车祸身亡属于工伤
    55岁的吴某某是名环卫工,2011年6月15日早晨6时50分左右在鲤城兴贤路王宫路段打扫卫生时,被车撞倒不治身亡。事后,家属为她申请工伤认定,却因为工作关系无法确定而受阻。在等待了一个多月后,吴某某的家属终于得到期待已久的消息: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自7月5日接到吴某某家属的申请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于7月19日决定予以受理。经组织人员对该事故进行核实,作如下认定:经查明,吴某某系鲤城区江南街道城区建设管理站卫生组工人。6月15日早晨6时50分左右,吴某某在鲤城区兴贤路联泰第一城对面路段清扫路面,骑环卫人力三轮车由鲤城区电信局往霞洲方向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吴某某头部外伤,后送往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抢救,因治疗无效于6月18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2023-06-05
    255人看过
  • 遇车祸应属工伤
    工伤保险
    半年前,万先生在上班时得知母亲因糖尿病并发症而被送往医院治疗,下班后,万先生即前往医院看望,谁知途中因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受伤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全责,万先生担次责。近日,万先生曾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公司认为万先生是个人活动,并不属于工伤。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根据来信反映情况,万先生经合理路线绕道去医院看望住院中的母亲,等同于前往其住所看望,期间同样属于下班途中。
    2023-06-08
    475人看过
  • 早下班虽属违纪遇车祸仍算工伤
    李某(女)是余干县城北新区一家公司的职工,2012年1月16日下午5时左右,其接到家人电话,称小女儿突然患病,需去医院治疗。于是李某顾不上向公司领导请假,便急匆匆的骑车往回赶,途经城中心十字路口时,突遭一货车撞伤,致其左下肢受伤。后经鉴定损害程度为伤残九级,另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院后,李某向县人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县人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了李某的行为属于工伤的认定,而李某所在的公司以李某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擅自提前下班才导致交通事故为由,不服人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向余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部门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当日,李某在上班时得知小孩生病从公司回家,途中被货车撞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李某没有第16条规定的法定排
    2023-06-09
    151人看过
  • 上班途中遇车祸属工伤共获赔偿81万元
    近日,家住绵阳市涪城区的小秦收到了绵阳某建筑公司支付的最后一笔赔偿款,最终小秦共获得了81万元有效赔偿。在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帮助下,这一因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案件,历时4年尘埃落定。小秦是绵阳某建筑公司资料员。2010年9月26日,他乘坐公司班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小秦多处受伤、昏迷,花去住院费31万元。但用人单位绵阳某建筑公司与刘某在支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后,没有再向医院支付医疗费。同时,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为小秦申请工伤认定。小秦最终高度残疾,需高额的后续医疗和康复费用。小秦母亲向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承办律师收集固定了小秦系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向绵阳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报送了相关证据。随后,绵阳市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因公受伤和工伤二级认定。2012年5月,承办律师代表小秦向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赔偿仲裁,并
    2023-06-10
    91人看过
  •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虽无驾证仍属工伤
    4月11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原告管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尽管其无驾驶证照,法院还是认定其伤害属于工伤。管某系莒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9月10日8时许,管某在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与厉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管某右股骨骨折。经交警大队认定,厉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管某无证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管某向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工伤。管某不服,于2006年3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非工伤认定。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动撤销了非工伤认定,重新作出了工伤认定。莒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于2006年11月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管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确认管某的伤不属工伤。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3-06-10
    320人看过
  •  违规代替同事上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同事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被归类为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受的伤害。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因此,这种情况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由于同事在工作期间受伤,这种情况可以被归类为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受的伤害。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劳 动 安 全 : 同 事 受 伤 , 私 替 上 班 是 否 认 定 为 工 伤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替人上班是否算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需要亲自上班。因此,如果帮工人替同事上班,且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帮工人可以认定为工
    2023-09-16
    423人看过
  • 上班遭遇车祸工伤获赔四万
    合肥晚报讯合肥市市民许某上班不到十天,还没来得及签署劳动合同,就在上班途中被车撞身亡。家属无奈之下找到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工伤难认定。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该公司赔偿了家属4万元赔偿金。2011年6月26日,许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奥太公司上班,原以为靠着自己劳动来养活妻子儿女。但天有不测风云,7月7日,许某像往常一样去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许某当场死亡。肇事者未投保车险,赔偿能力也有限,家境贫寒的许氏母子只得硬着头皮找奥太公司,但被公司一口回绝。2011年12月7日,许氏母子向庐阳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工伤赔偿。庭审中,公司称,没有许某在公司上班的任何记录。由于上班时间较短,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要认定具有劳动关系,还有很大争议。承办法官胡玲约见双方进行调解,她一方面从专业的角度向奥太公司耐心地解释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判例,让其理解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2023-04-25
    167人看过
  • 员工无证驾车下班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决属于工伤
    张某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遇车祸身亡,邹城人力资源部门对张某作出了构成工伤的认定,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不构成工伤,并将人力资源部门诉至法院,邹城法院一审后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2009年6月份,张某在邹城一家实业公司任临时性护卫队员。一天下班后,他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无牌货车相撞,当场死亡。2009年9月,张某家人向邹城市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2月,邹城市人力资源部门作出决定,认定张某死亡系工伤。张某所在公司不服又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邹城该实业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不服工伤认定有以下理由:一是公司护卫队员一般住单位宿舍,其上下班路线应当是宿舍至上班的地点,而张某是在回家路上遭遇的车祸。二是车祸系由双方均违章行驶,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对于事故发生,张某责任应自负。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所在单位虽统一安排住宿,但不能因此界定职工下班的
    2023-06-09
    67人看过
  • 广州:上下班遇车祸等视同工伤
    日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在市政府纠风办主办的有关电视节目中透露,一些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十年就退休了的职工,由于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市政府已经通过了广州市贯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他们可通过延缴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针对禁摩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与交委和市财政局协商,允许银行为他们提供一次性小额贷款7000元,可以一年后还清。崔仁泉也透露,今年内非本地户口女职工有望纳入生育保险,年内还将推出高血压7个慢性病优惠门诊。崔仁泉说,据统计,禁摩失业人员有4000多人。现场一位以前是摩托车主现转当出租车的市民说,仅仅是培训根本解决不了再就业问题,83人培训只有十几个人合格,出租车公司要求签合同时还要每人拿出1.5万元押金,但他们根本拿不出来。而出示再就业优惠证,但很多单位都不承认。就业处马处长补充说,针对经济困难的个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和交委、市
    2023-06-10
    259人看过
  • 职工出差时请客户吃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一、职工出差时请客户吃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1、出差在外的时间都应当视为工作时间。而且请客户吃饭也是此次拜访客户的工作之一,代表公司行为,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2、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请律
    2023-06-11
    40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上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吗? 为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1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上班时遭遇车祸受伤,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及时为其进行申报。但如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 2022年在外谈业务遭遇车祸受重伤是否属于工伤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2
      1、在外谈业务遭遇车祸受重伤一般属于工伤。 2、外出洽谈业务属于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形,虽然不在一般认知中的工作场所,但是也属于因工作原因必须到达的场所。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
    • 职工上班时遭车祸造成伤残是否属于工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2
      劳动者在上班时遭遇车祸受伤,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及时为其进行申报。但如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 上班路上发生车祸有工伤赔偿吗上下班路上发生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
      上班路上发生车祸有工伤赔偿吗 上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属于工伤,你除了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外,当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
    • 上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吗,2023最新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3
      劳动者在上班时遭遇车祸受伤,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及时为其进行申报。但如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