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中经常出现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40:22 144 人看过

农村土地征用是实践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农村土地征用中经常出现哪些问题?农村土地征用中可能涉及哪些不合法的现象?针对农村土地征用中经常出现问题,有哪些对策加以解决?

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

1、土地征用程序不到位。

土地征用原本必须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而在农村土地征用中,大部分未按规定操作,用地单位往往仅在征得被征地农户同意后,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私下订立征用协议。稍民主一点的被征地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在毫无民主的情况下仅以其它会议的形式甚至个别人以个人意志代替村民代表会议,私下买卖土地。从而导致农村土地征用过程的缺乏公开性、民主性和规范性,严重侵犯村民及村集体的利益。

2、土地征用协议内容不规范。

土地征用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土地征用协议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实中,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往往比较粗糙,土地征用价格往往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涉及土地征用条款的规定比较简单,表述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全面。土地征用款只规定总额而未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项目的具体数额;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比较模糊,一般无违约责任条款。由此容易发生纠纷。

3、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突出。

部分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农民群众对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标准缺乏知情权、参与权,一些基层村组织拖欠、截留、挪用、私吞征地补偿款,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合理或未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没有树立依法用地的意识,或独断专行、滥用手中的职权,对征用土地的价格、土地征用款的分配以及用地的性质等重大问题不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由集体讨论决定,缺乏应有的公开性和民主性。有的还私下收取不正当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非法转让土地,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引起群众的不满。

4、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方式比较单一。

土地被征后,涉及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培训等多方面的内容。而现在农民权益保障都是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办法,一旦被征地农民花光了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后,生活就较难得到进一步保障。

5、土地征用款分配不合理。

土地征用款的分配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权益,土地征用中由于部分村干部违规操作,缺乏公开性和民主性,个别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无形中损害村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出现分配比例、分配对象的分歧,以致部分村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损害外迁户、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法:

规范征地程序,严格依照程序征用土地。

建立完整规范严格的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行政裁决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度增强,让农民群众对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标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有效杜绝一些基层政府和村组织拖欠、截留、挪用、私吞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减少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损失,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转化为建筑用地,这是我国从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的客观要求。但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存在着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从而给双方造成的矛盾也越发突出。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耕地保有量只有18.3亿亩,人均耕地只1.4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在目前的情况下,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已经有些困难了。但是,我国近年来不断的征收开发集体土地。过度的开发建设使我国为数不多的土地进一步减少,耕地不足问题更加严重,直接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和现代化进程。征地过多也造成失地农民无田可种。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到5000万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地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据调查,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三种谋生办法:一是闲置在家。靠土地补
    2023-04-23
    422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2、征用土地公告不。3、不告知听证权。4、调查工作不细致。5、补偿、安置不到位。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新规定?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
    2023-02-22
    477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屋拆迁补偿,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镇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而沿黄公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更好的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轨;最后温泉工程更是横沟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法宝,外来的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吃住拉撒消费都是村民未来的收入。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镇里和村里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
    2023-06-03
    28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18个秘密!不清楚土地确权可能会变少!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辽宁乡广强调:很重要)。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
    2023-05-04
    307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
    1、《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规定,您可以详细看一下。一是土地补偿费基本是村里分两成,农户分八成,二是安置补助费,其分配要复杂些:①征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④本意见实施后,征收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集体所有的道路、沟渠等,安置补助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并且已经撤销建制的,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用于农户分配。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2、您说的磨牛地和林遮地法律上没有这些概念,但他们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被
    2023-02-18
    114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时都出现了哪些热点问题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土地确权可以有效保护农民财产,不过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各地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全国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等方面。需要确权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妥善化解,推动确权工作的顺利实施。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
    2023-05-05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征用存在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4-07
      1、土地征用程序不到位。土地征用原本必须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而在农村土地征用中,大部分未按规定操作,用地单位往往仅在征得被征地农户同意后,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私下订立征用协议。稍民主一点的被征地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在毫无民主的情况下仅以其它会议的形式甚至个别人以个人意志代替村民代表会议,私下买卖土地。从而导致农村土地征用过程的缺乏公开性、民主性和规范性,严重侵
    • 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5年前后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8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的损失而进行的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因征收土地而对青苗造成的毁坏,而对种植该青苗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补偿的费用! 3、安置补助费 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4、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树木、农作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费。
    •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以下您可参考: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
    •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