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划拨用地)审核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建设项目已由发改部门批准立项、规划部门批准选址意见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2)通过用地预审、完成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市政府正式批复、发出土地划拨决定书等。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招拍挂土地)审核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已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2)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3)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已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并缴清地价。
二、办理材料
需用地单位盖章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涉及用地报批时提供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字迹工整、清晰
字迹工整、清晰
字迹工整、清晰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字迹工整、清晰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分厅”网(http://wsbs.raoping.gov.cn/bsdt/index.jspx);
2.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饶平县国土局;
5.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预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饶平县国土局用地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后让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更正后予以受理;
3.许可通过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国土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东侧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饶平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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