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录名称。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
2.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
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如有未到庭的,应当记明未到庭的情况。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要求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出庭人员回避的情况。
5.当事人陈述。
6.法庭对所有证据进行的调查,当事人对各种证据的辨认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证据,即法庭调查的全部情况。
7.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的发言。
8.原告提出增加、变更、撤回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以及审判人员对这些情况的处理。
9.评议和制作裁判的有关情况。
10.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或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阅读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法庭笔录应记载事项
186人看过
-
记明当事人拒签情况法庭笔录的效力
147人看过
-
遗嘱公证笔录的主要内容
403人看过
-
出庭的书记员应当怎样制作出庭笔录
427人看过
-
遗嘱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376人看过
-
仲裁庭是否应当将开庭情况制作笔录?当事人能否要求补正记录?
290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
-
法庭笔录应记载事项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1、法官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各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和对诉讼文书的送达和收受情况的核对; 2、法官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告知; 3、当事人对每一证据的名称、形式、内容描述及证明事项或对证据的质证意见; 4、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5、当事人提出的每一申请及法官对该申请的裁定及其理由; 6、证人、鉴定人的陈述及问答; 7、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间的辩论意见,包括代理、辩护的意见; 8、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纠纷调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
时庭是否应当将开庭情况制作笔录?当事人能否要求补正记录?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记录人员记录开庭情况时,应当客观、准确,对开庭主体、开庭时间和地点,特别是开庭经过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必须尊重事实,如实记录,客观反映各方面
-
调查笔录应写明哪些内容?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律师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以及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