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留置权是怎么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3:19:22 124 人看过

设定留置权应当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合法有效的。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因此留置权一般是对于动产,而非不动产。

留置权人不行使留置权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设立留置权的要件
    一、设立留置权的要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二、留置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留置权作为一种物权,其消灭的原因是多样的: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留置标的物的灭失、被征收等原因而消灭;也可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留置权的行使以及留置权被抛弃等原因而消灭。此外,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还具有特殊的消灭原因。根据本条的规定,这些特殊的消灭原因是:(一)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
    2023-05-03
    478人看过
  • 股权可以设置留置权吗
    一、股权可以设置留置权吗可以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第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第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二、设定留置权要件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第二,必须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问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权,如占有辅助人虽持有动产,却并非占有人,因此不得享有留置权。第三,必须合法占有动产。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原因而占有债务人动产,如基于承揽、运输、保管合同的约定而取
    2023-04-14
    386人看过
  •  留置权制度是如何设立的?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成立需要满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合同关系、债权人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三个条件。当债权人满足这些条件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将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它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满足法定构成要件才能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求主要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合同关系,可以产生留置权。如保管合同、加工合同等;2、债权人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到期,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留置权需要满足哪些构成要件?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动产或者限制其自由行动的权利。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 合同中明确约定留置权条款:留置权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产生留置权。2. 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
    2024-01-06
    169人看过
  • 留置物设定质权的情形如何
    留置财产设定质押的情形如何?留置权人未经留置权人同意,对留置物设定质押的,该设定无效。但是,在设定动产质押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押,经权利人同意的质押当然有效。留置权与质权发生竞合时,质权应当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经被质权人实际占有,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对质权设定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权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基于留置权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当优先于质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实际上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是间接占有人。质权人在运输质物时因迟延运输被承运人扣留的,根据占有优先原则,占有人享有优先权。留置权的法律限制。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不能保留或者某些财产不能保留的,依照法律规定不设立留置权。第二,如果双方同意不拘留,则应按照协议执行。对于当事人明确约定不留置的动产,留置权不能成立。如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定作人未
    2023-05-02
    311人看过
  •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租赁留置权的法律概念为债权人由于合法原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租赁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过清偿期等。一、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是什么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如下: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留置物折价;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自行拍卖;3、债权人可以依法出售留置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二、买卖合同中债权人有没有留置权买卖合同债权人一般是不享有留置权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2023-03-20
    4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一、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不仅得留置标的物,而且得于一定条件下于留置物的价值直接取偿。二、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
    2023-06-19
    87人看过
  • 留置权人该怎么去实现自己的留置权,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一、留置权人该怎么去实现自己的留置权留置权人实现自己的留置权的方式:1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构成要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023-07-05
    184人看过
  • 留置权人怎么实现留置权,留置权该如何实现
    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留置权该如何实现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
    2023-03-27
    326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的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纪合同中的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行纪合同中留置权的规定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行纪人除了留置权还有哪些权利?(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2024-02-01
    70人看过
  • 留置权人应当怎么使用留置权?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4-04-20
    158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人、留置财产
    1、留置权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2、留置财产留置财产就是被留置权人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一、留置权人享有什么权利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
    2023-02-23
    135人看过
  • 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又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要如何实现
    一、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又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要如何实现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又设定抵押的,要先清偿留置权人的债权,再来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比其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二、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要如何实现债权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主张以抵押物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抵押权在抵押物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灭失而又无代替物时(即抵押物的绝对消灭),抵押权才归于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2024-02-01
    225人看过
  • 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二、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
    2023-04-13
    178人看过
  • 股权怎么留置
    留置权是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实现自己的债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第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第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023-06-1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留置权怎么设置如何消灭留置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留置权应该怎么设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
    • 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设定,留置权怎样实现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留置权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二、留置权的设定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
    •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回事的,是怎样规定的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l、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第二,必须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问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权,如占有辅助人虽持有动产,却并非占有人,因此不得享有留置权。第三,必须合法占有动产。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原因而占
    • 留置物上设定质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0
      留置权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其设定无效。但动产质权的设定,债权人得依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权经所有人同意的质权当然有效。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而发生与留置权的竞合时,质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由质权人实际占有,而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 在质物上成立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第三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 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优先于质权,因为在此
    • 股权可以设置留置权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可以的。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