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7:03:50 65 人看过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批复,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被告人赵-刚住所地为甲市A区,甲市B区合同履行地为甲市B区,所以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对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均有管辖权。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案件不属于甲市A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纠纷相关文章
  • 公益诉讼制度—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公益诉讼制度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是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制度,其他选项是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制度。【提示】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呈现出十大亮点。(1)增加公益诉讼制度;(2)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并实行一审终审;(3)首次对行为保全作出规定;(4)部分案件可申请原审法院再审;(5)再审案件不再一律中止执行;(6)证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负担;(7)增加专家出庭参与诉讼的规定;(8)首次明确针对恶意诉讼的救济程序;(9)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力度,罚款数额提高数倍;(10)加大“立即执行”力度。
    2023-05-04
    122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断—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诉讼时效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据此可知,乙对自己的部分债权向甲主张权利,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则诉讼时效中
    2023-05-04
    140人看过
  • 胁迫—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胁迫的构成。所谓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非法目的”。选项A.B.C中的甲均有非法目的,从事甲所要求的行为并非乙的义务,都构成胁迫。选项D中,乙赔偿撞伤甲的医疗费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甲并没有非法目的,不构成胁迫。
    2023-05-04
    461人看过
  • 补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A.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B.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C.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D.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反补贴条例》第三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选项C)(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选项B)(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
    2023-05-04
    216人看过
  • 退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
    2023-05-04
    246人看过
  • 法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据此可知,社团法人并不都是营利法人。选项B正确。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据此可知,基金会法人都是公益法人。选项C错误。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社团法人既可以从事公益事业,如工会,也可以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选项D错误。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事业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既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提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2023-05-04
    18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遗产纠纷
    相关咨询
    •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买一套就行啊,白皮卷才20块钱一套。鲤鱼网上很多大家分享的司法考试资料,你可以去看看能不能找全。
    • 的管辖问题的解答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
    • 司考行政诉讼管辖类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公司的诉讼管辖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30
      公司诉讼管辖仍应遵循我国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一般基本管辖原则,股权纠纷应在公司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考试题找答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临时股东大会[Extrordirygeerlmeetig,EGM]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