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批复,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被告人赵-刚住所地为甲市A区,甲市B区合同履行地为甲市B区,所以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对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均有管辖权。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案件不属于甲市A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480人看过
-
地域管辖—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496人看过
-
管辖异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475人看过
-
离婚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377人看过
-
公益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450人看过
-
诉讼代表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474人看过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
-
的管辖问题的解答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
-
司考行政诉讼管辖类型?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公司的诉讼管辖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30公司诉讼管辖仍应遵循我国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一般基本管辖原则,股权纠纷应在公司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考试题找答案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临时股东大会[Extrordirygeerlmeetig,EGM]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