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侵害时意外险如何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8:42:24 438 人看过

意外保险主要有三方面的责任: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伤害医疗。身故和伤残责任,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形式赔付。意外伤害医疗,按照医疗保险形式理赔。

赔偿义务人对其所负全部赔偿义务,采用一次算定,一次付清的方法予以履行。如损害赔偿数额能一次确定,赔偿义务人又有实际偿付能力能一次付清的,一般应采取一次性赔偿。意外险是一次性赔付的,也就是当意外发生后,报案给保险公司,公司会审核相应情况,根据实际和保险合同,进行保险金的一次性给付。意外保险不是分期给付的,采取的是一次性给清。

一般情况下,意外保险的赔付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停工给付这四种,意外保险根据不同的给付项目进行赔偿,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有侵权责任人意外险还要赔吗

在侵权责任和保险索赔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意外险可以赔付,但是最高额不能超过实际遭受到的损害数额。从立法技术上来看,立法者认为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都应该是填补型的责任,被侵权人和被投保人不应当因为自己所受到的损失而获益。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意外险理赔流程

1、拨打报案电话

理赔服务人员将向当事人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

在当事人的协助下,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提交索赔材料

请根据公司书面告知当事人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公司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公司将及时通知对方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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