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不构罪能否行政处罚
若涉案人员触犯帮信罪并不构成犯罪,仍可依现行法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明知他人是如何借助于信息网络这一平台实施犯罪行为,并主动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以及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把自己所掌握的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相关技能和资源倾囊相授,以助其顺利实施犯罪,那么,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将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话,便足以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虽然当事人也采取了类似的行为,依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本法。
二、帮信罪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本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乃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实施者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之行为的法律定义之诠释。要想将此类行为判定为非犯罪性质,其前提条件往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不能对他人正在从事的犯罪活动有清楚和明确的认知;
其次,行为人并未实际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或协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倘若有涉及此案件得人员触犯了帮助和协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虽然其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是仍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任何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且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资源的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认定为犯罪。反之,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标准,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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