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7:16 179 人看过

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

京社保发〔2010〕4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

(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见附件)、补缴明细表、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本条第(一)款流程办理补缴业务。

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

(三)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的应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同时稽核部门应要求用人单位核实全部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状况,并据此出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为涉及此类问题的全部在职职工一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超过公告期规定期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按本条第(一)、(二)款流程办理补缴。

三、本操作办法自2010年11月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有关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险[2000]67号各市、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险[2000]67号各市、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2000]1号)精神,现就做好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工
    2023-06-09
    462人看过
  • 深圳关于养老保险补缴问题有哪些新规定
    深圳户籍的居民,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尚未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补缴前已在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补缴时间段为入深户后、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人补缴时间不早于1987年3月;(4)申请补缴的时间段未在其他地市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的深户个缴人员,可参照个人缴费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补缴。但是,如果不是深圳户籍的居民,目前还不能享受以上政策,需要申请延期补缴。今后如果补缴政策有新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
    2023-05-05
    430人看过
  • 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补缴等待安置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5]3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8号)下发后,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多次到省有关部门上访,反映退役后补缴等待安置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和滞纳金的收取问题。为贯彻落实好赣府厅发[2004]68号文,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城镇退役士兵按照赣府厅发[2004]68号文规定,在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从退出现役到政府安置就业或选择自谋职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参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统一规范全省新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和已参保欠费单位滞纳金收取政策的通知》(赣劳社养[2004]32号)有关规定,免收其等待安置期间的滞纳金。补缴等待安置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历年缴费基数的确定,可由本人在补缴当年上年度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2023-06-05
    239人看过
  • 关于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2]4号各市劳动(社保)局,各行业统筹单位:最近,一些地方请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按规定实行协保的人员,其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协保工作,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实行协保,其条件和人员范围按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实行协保的条件和人员范围,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二、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协保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6%;实行原行业统筹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协保的,以所在行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6%。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后,按规定实行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企业缴纳。原企业如遇破产关闭,协保
    2023-06-05
    442人看过
  • 关于对铁路分局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2000]282号福州铁路分局:你局《关于确定铁路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函》(福铁集函[2000]0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福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2000]282号福州铁路分局:你局《关于确定铁路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函》(福铁集函[2000]0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大常[1997]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局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函复如下:1、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1998年1月起建立个人帐户;1998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记个人帐
    2023-06-09
    144人看过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养老金支付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闽劳社[2001]73号省直各有关参保单位: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闽人发[2000]38号、39号、40号、2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缴费用工资项目调整为:(一)职务(或等级)工资;(二)级别工资(或津贴);(三)基础工资;(四)工龄(或教护龄)津贴;(五)岗位津贴;(六)职务津贴;(七)地区补贴;(八)考勤奖;(九)其他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补贴项目。缴费工资项目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角分尾数的,一律就高整入元。二、养老金支付项目调整为:(一)基本离退休(退职)费;(二)生活补助费;(三)生活补贴费;(四)地区补贴;(五)地区生活津贴。三、未列入上述养老金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离休人员的护理费、交通费、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生活补贴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费、归侨补贴费等,仍由单位按原经
    2023-06-05
    262人看过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在向企业收费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如何确定企业的缴费工资,并以此作为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从各地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做法不尽相同,现就此问题做一探讨。一、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基数问题在国务院1995年6号文件颁布之前,各地对缴费基数都采取的是以企业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6号文件发布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各地在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仍按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另一种是以当月企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总体来看,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1)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的优点是简单、明了,社会保险机构只需根据企业向社保机构、统计局上报的年报就可计算出企业应缴费额。缺点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覆盖范围窄,有些企业临时工、农民轮换工还未纳入统筹范围,而这些人的工资是要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反映
    2023-04-25
    130人看过
  • 关于山西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下同)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合并计算。二、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其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以下办法折算缴费年限。1992年至1997年期间,各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年限=当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对应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对应年度单位和个人合计缴
    2023-05-30
    178人看过
  • 关于参加养老保险试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参加养老保险试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1/01/22京劳社保发[2000]151号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4号?文件精神,原按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京劳社保发[2000]151号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4号?文件精神,原按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45号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
    2023-06-09
    311人看过
  • 关于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办[2000]439号各区、县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及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额缴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津劳局[2000]110号)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及其他费用仍由企业从原资金渠道支付,不得拖欠。大部分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保证了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但近期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借机取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中由企业支付的部分,这种做法引起离退休人员的不满,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也有悖于改革的初衷。为使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项目是按照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的项目,统筹项目外
    2023-06-09
    303人看过
  •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36.长寿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支付完后,需要继续支付的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37.管理费暂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4]2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38.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统计制度按现行规定执行,并不断完善。39.经社会保险机构批准,逐步在部分大中型企业设立派出机构,对离退休、退职人员进行管理服务。派出机构的人员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定,并核拨一定的管理服务费。一、企业改制职工有补偿吗公司改制职工是可以得到一定补偿的。改制后的企业应该要理顺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并且还要执行有关政策。国有企业改制后为了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补助,应该要一次性用现金的方式支付或者以资产的形式设立职工的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
    2023-04-11
    195人看过
  • 关于企业欠缴职工保险基金如何补缴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司函字[1999]4号贺州地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待岗职工被企业裁员后如何补缴失业保险金的请示》(贺署劳司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对于平桂矿务局拟补缴过欠缴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但由于欠缴时间长,无法核准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司函字[1999]4号贺州地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待岗职工被企业裁员后如何补缴失业保险金的请示》(贺署劳司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对于平桂矿务局拟补缴过欠缴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但由于欠缴时间长,无法核准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问题,可按当年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职工年均工资总额的1%或经核准的本企业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1%标准进行补缴。
    2023-06-09
    307人看过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有能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二是城镇居民,三是农村居民。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一、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
    2023-03-10
    250人看过
  • 关于增加粮价补贴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赣社险局[1995]31号各地、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根据省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赣财商字[1995]37号《关于对定购粮收购实行价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单位,按赣财商字[1995]37号文件规定,发给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其他职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粮价补贴应纳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基数,并从1995年9月起补缴养老保险金。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粮价补贴,列入统筹项目,同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拨付。
    2023-06-05
    24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问题,企业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缴纳搜索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
    • 关于关于养老保险律师收费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2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养老保险补缴如何操作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5
      养老保险个人到医保局进行补缴。 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因不按规定时间参保而补缴基本医保费的,补缴段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补划。凡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
    • 关于深圳社保的问题?补缴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8
      我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金支付范畴。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以所需经费应由政府预算安排。在境外就医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