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这些受害者是被拐卖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愿意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购买的行为。该罪的客体为自然人主体的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为当事人收买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表现为故意。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这些受害者是被拐卖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愿意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购买的行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主体是不以出卖为目的的,否则就应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不是收买妇女儿童罪。该罪的客体为自然人主体的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为当事人收买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表现为故意。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在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明知是拐卖的妇女、儿童,为出卖或者非法收购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人员等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出卖为目的,而后者则是为出卖提供帮助。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这些受害者是被拐卖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愿意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购买的行为。该罪的客体为自然人主体的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为当事人收买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表现为故意。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在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明知是拐卖的妇女、儿童,为出卖或者非法收购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人员等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出卖为目的,而后者则是为出卖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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