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房屋买卖税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9:12:32 483 人看过

一、黑龙江农村房屋买卖税费

(一)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是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按

(一)5%缴纳;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按3%缴纳

(二)个人所得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缴纳,或者按房价的1%缴;房屋产权已满5年的,免征个税

(三)土地增值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的1%缴纳

(四)营业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已满五年的,免征营业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的

(五)5%缴纳

(五)印花税:缴纳税率为万分之十

(六)房屋交易手续费:3元每平米,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七)房屋产权登记费:一般为80元

二、黑龙江农村房子怎么过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

所以农村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可以过户的,可以到本地村委会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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