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致残情况的分类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8:04:39 189 人看过

分为三种: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

2.功能障碍。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其实工伤鉴定那是在员工的病情相对稳定以后才进行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并不符合停工留薪的规定,不过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如果自己的病情已经稳定,不影响上班的话,工伤鉴定期间应该去上班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仲裁无效的情况分析
    1、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2、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3、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4、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仲裁协议无效情形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2023-07-07
    403人看过
  • 经侦抓人的情况分析
    经侦在以下情况可以进行逮捕:1、有实施新犯罪的;2、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3、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4、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5、自杀或者逃跑的。在公安机关经过经济侦查,在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相关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逮捕。刑侦立案侦查谁去抓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侦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去抓人。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
    2023-07-01
    199人看过
  • 有效胁迫的情况分析
    如果是被胁迫所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但是被胁迫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胁迫方式签的保底合同有没有效撤销前是有效的。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2023-07-06
    343人看过
  • 暂停探望的情况分析
    可以暂停探望权的情形有:1、探望一方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儿童健康;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直接威胁儿童的健康或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哪些情形下可申请暂停探望权可申请暂停探望权的情形如下: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2、探望权人未按协议或判决确定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5、探望权人对子女
    2023-07-03
    176人看过
  • 经济裁员的情况分析
    经济裁员的情形有: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2、企业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4、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经济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裁员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经济裁员和普通裁员的区别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主要区别在于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处在经营困难时不得已所为,比普通裁员受更多的限制,比如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023-07-03
    69人看过
  • 导致劳动合同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情况分析
    劳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常见,但是许多人多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不是很了解,因此,就这一情况做了以下条文: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
    2023-07-03
    156人看过
  • 废标的分类及情况
    废标的情况如下: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拒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3-06-30
    173人看过
  •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哪几种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损伤。(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
    2023-04-29
    349人看过
  • 分析侵占罪的对象类型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3、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有什么区别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相同,主要表现在: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
    2023-07-05
    96人看过
  • 无证房的补偿情况分析
    虽然无证房确实很尴尬,但也不是一概没有补偿,必须足额补偿的无证房有以下五种:1、土地登记与规划相关法律实施之前建成的房子;2、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3、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4、政策性招商引资中经有关部门同意,但未办证的房屋;5、城镇居民继承老家的房子。违章建筑和无证房屋会获得拆迁补偿吗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无证房产拆迁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
    2023-07-02
    397人看过
  • 加班的无条件情况分析
    无条件加班的情形:1、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哪些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1、企业延长劳动者的日常工作时间的;2、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且不为其安排补休的;3、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1、劳动者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支付加班工资;2、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的
    2023-07-06
    363人看过
  • 自诉案件的情况分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迁户口有几种情况1、求学如果是升入大中专院校就读,需要迁移户籍到学校所在地,则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然后持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迁移证到学校报到,到时学校及其所在地的户籍机关就会帮忙帮里户籍等事项了。如果毕业离校时,户籍迁移回原籍,则持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到原籍户口管理机关办理落户。由于户籍迁回需要发新身份证,而新身份证往往需要比较长时间才能发下,为了工作生活方便,新证件没有下来之前万不可给把旧身份证交回。如果毕业后继续到异地他校深造,则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户籍迁移证等
    2023-07-11
    308人看过
  • 工伤事故的分类情况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相应的工伤事故分类也不用。比如说,根据损伤原因进行区分:分为如高处坠落、触电、火药爆炸、火灾、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二十类事故;根据损伤的程度不同,可以将工伤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等3类。根据伤残情况不同,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十级等级最轻,一级最严重。工伤事故分类事故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
    2023-07-01
    441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分类情况
    1、根据某种单位犯罪是只能由单位构成,还是既可以由单位构成又可以由个人构成为标准,可以将单位犯罪分为纯正单位犯罪和非纯正单位犯罪。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个人不可能成为其犯罪主体,则称纯正单位犯罪。刑法规定的纯正单位犯罪主要有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又可以由个人构成其犯罪主体,当单位构成该种犯罪的时候,则称非纯正单位犯罪。例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等。此种区分,可以清楚认识纯正单位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这一主体特征,避免将个人误定为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同时便于正确认识非纯正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体所犯该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防止混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2、根据其主观罪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单位犯罪区分为单位故意犯罪和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就已经
    2023-04-07
    37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伤残情况有哪些分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伤残情况有哪些分类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
    • 求高人分析情况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好像没驾照的交强险可以赔,赔了保险公司可以追偿。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书应该看双方的违章大小,没驾照肯定有过错,对方也违章了,那就双方按比例承担责任租车人明知道没驾照还出借也有过错,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车主的话应该不得担什么责任
    • 伤残鉴定延期情况分类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1、交通事故伤残 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
    • 医疗过错的认定情况分析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过错是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是医患争议的焦点,也是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关键。一、什么是“过错”目前,在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过错理论:(一)主观过错说过错是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故意”又分“希望”和“放任”,“过失”也分“疏忽”与“懈怠”。该说认为,这种心理状态之所以应受非难和谴责,是因为它是致害行为的发生原因,是行为人实施致害
    • 重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情况大致如何分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4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