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1:30 176 人看过

城市土地使用税存在哪些问题。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的次月”时点,受让人未实际使用土地。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不准确。

收集范围。川地税函[2005]531号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县级政府根据批准的城市短期规划确定。”。由于土地规划不同,即使两块土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用途相同且相邻,纳税义务也不尽相同。此外,政府规划部门一直在改变企业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地块的设计和规划,造成征税范围的不确定性。

税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县(市)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政府确定的计税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计税标准,自治区、直辖市。”。由于缺乏全面的研究,同一行政区域相邻两个区域,因为在规划区内、外,层次差异较大。工业开发区规划区内12元/平方米的标准远高于成都市其他三个环县(市)。优惠政策。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县(市)政府违规向企业承诺税收优惠,使工业开发区企业无法明确纳税义务。工业开发区部分工业地产开发商违规宣传、利用不存在的税收优惠促进成交,造成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误读。思考与建议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明确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明确约定的交付日期未实际交付时,纳税人是否为实际使用人;逐步完善和细化“实际交付”的概念明确定义标准。如何确定征收范围应按土地用途划分,对非农土地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尽量减少规划面积的变化。税务机关要主动参与税收标准的调整,科学地进行财政收入预测和地方税收预测。政府不应盲目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权应集中在税务机关。上述内容是对“城市土地使用税存在的问题”的回答。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城市租房交土地使用税吗?
    一、租房交土地使用税吗?如果出租方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税该由谁交的问题具体看出租方是否为应税单位或个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三、对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有哪些?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
    2023-06-21
    388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和园地。园地包括花坛、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种植经济树木的用地。占用鱼塘等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视为占用耕地。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原、水面、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或者占用前三年内在规定范围内的农用地,也视为耕地。城市土地使用税属于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税的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有限。4。土地占用税:1。2。三。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征税。税收专门用于耕地的开发和改良。4。适用税率城市土地使用税: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镇、工矿区0.6-12元。耕地占用税:1。人均耕
    2023-05-08
    35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2023-04-03
    144人看过
  • 如何计算城市土地使用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规定的税额计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前款规定的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和测算。”第四条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0.6元至12元,工矿区。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的情况,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额范围。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减征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式和频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应税土地的纳税人每年都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我国境内征收地区的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一、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不论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3-07-05
    258人看过
  • 城市农贸市场免征土地使用税
    城市农贸市场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城市农贸市场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农贸市场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1)露天市场用地(农贸市场),街道两侧的菜市场和流动经营场所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砖瓦结构房屋占用的土地,其使用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三)个体工商户以集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由工商部门建设的营业用房,按照土地使用权属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未确定土地权属或者无偿使用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因此,城市农业市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其他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实际使用者可以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本文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您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02
    384人看过
  • 临时土地使用税的负担问题
    临时用地也是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等工程修建完毕以后可以在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土地使用税的。所谓临时用地,一般就是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还要把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时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
    2023-07-03
    49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国税函[2005]968号2005-10-1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填海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发[2005]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十四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2023-06-10
    55人看过
  • 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三、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2023-06-10
    410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营业税和附加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应承担的营业税(已注销)、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填写这一指标时,需要注意的是,新税制实施后,应交增值税将不再计入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一般纳税企业和小型纳税企业应分别在《增值税应纳税额表》中反映。按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相应指标的累计金额填写。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财政部财税〔2016〕22号文的规定,经“营改增”综合试点后,“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税金及附加”。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财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需要提醒的是,此前列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调整为“
    2023-05-08
    236人看过
  • 辽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有的,而且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只要使用土地,都需要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因为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所以才也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谁知道辽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辽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
    2024-01-16
    430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
    2023-06-23
    251人看过
  • 盐滩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除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方式。(一)上门申报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到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有效材料,把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之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自然就会按照规定依法收取税款的。注意: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二)网上申报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要注意你是哪个地
    2023-07-21
    45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怎么解决?
    一、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怎么解决?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可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咨询,了解一下具体的税收征收情况。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
    2024-01-25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 哪些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1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
    •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有哪些,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每平方米年最低税额为0.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最高6元、30元。
    •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2
      土地使用税怎么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6元至12元。省、
    • 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有哪些?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