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可追偿对象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6:24:46 56 人看过

追偿,是指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即追偿权的对象是故意实施加害行为或对加害行为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指的是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将造成损害,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国家赔偿后的追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后进行追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追偿,一种是追究当事人责任

1、《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同时体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追偿权和惩戒权的规定,惩戒权是指既要惩罚,也要追责。

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对有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的人员及机关给予承担赔偿责任,追偿权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体现了社会制度的进步。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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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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