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0:34:20 238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释与死亡问题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定什么罪,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以伤害故意、使用暴力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的认定标准如下:1、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2、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3、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4、侵犯对象。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量刑标准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
    2023-07-06
    425人看过
  • 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而言,公民非法拘禁达到24小时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产为目的,或者以人质威胁他人,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式劫持他人或者盗窃婴幼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拘禁他人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0年6月30日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律解释)〔2000〕19日)为了正确适用刑法,为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保护的债务,如何定罪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解释如下:行为人为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相关区别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
    2023-08-06
    455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串通投标罪最高法院并未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但是最高检与公安部有该罪立案追诉的相关规定,其具体内容为:(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
    2023-08-14
    253人看过
  • 有没有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司法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最高人
    2023-08-08
    15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非婚生子女解释的复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74年4月6日晋法发〔1974〕7号请示已收阅。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3年3月19日《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中关于“系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的解释,我们同意你院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即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都是非婚生子女。此复。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院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询问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问题。该院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非婚生子女系指未婚男女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不包括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一种认为应包括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3年3月19日“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中关于“非婚生子女系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也即旧社会所谓的‘私生子女’”的解释,我院认为,未婚男女
    2023-06-11
    107人看过
  • 索取债务非法拘禁的司法解释
    对于索取债务非法拘禁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现在有些偏激的情况下,有些欠债人也就是欠别人钱的人,没有能力或者故意拖欠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就是借出去钱的哪一方就非常无奈,试过很多办法很有可能欠债人就是不还钱,那有时候债权人实在没有办法,就采取了很偏激的方法,那就是非法拘禁债务人或者其相关的人比如其亲朋好友来要求欠债人还钱,那么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是否构成了犯罪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或者拘禁欠债人的话,也是依照非法拘禁罪处以惩罚的,对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各种方式,非法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的就是属于非法拘禁罪,而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要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还有更为严重的行为,比如殴打侮辱等,这些还会被处以更重的惩罚。所以也就是说,索取债务而对欠债人非法拘禁,依然会受到非法拘禁罪的惩罚。
    2023-06-01
    127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释义]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
    2023-06-07
    188人看过
  • 民法对非法拘禁的禁止
    一、民法对非法拘禁的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什么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三、非法拘禁侵犯的是公民的什么权利非法拘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四、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非法拘禁民法典对如何认定债务非法拘禁没有作出规定,而刑法规定,为了索取债务,对债务人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的,就可认定债务非法拘禁。五、索债非法拘禁认定标准1、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是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不管债务能否
    2023-06-19
    186人看过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权威解读
    本法: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院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3-07-04
    18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已经200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提高司法解释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及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解释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第三条司法解释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背和超越法律规定。第四条司法解释工作应当密切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解决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引用司法解
    2023-06-11
    89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解读的?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的认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同于“违反国家规定”,前者的范围更为宽泛。如前所述,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但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专门规定。此外,违反部门规章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信息来源的不同,此种行为又可以区分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和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准确判断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不能仅以是否经权利人同意作为判断标准。例如,为了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的,虽未
    2023-04-27
    42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一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公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等15件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据了解,这1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为1988年至2013年期间发布,其中13件为答复,2件为复函。根据决定,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废止决定公布前的行政行为不服,在决定公布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进入再审程序的,除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当时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外,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最高法专门首次针对行政审判有关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恪守合法、及时和审
    2023-04-22
    470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最高院权威解读与解释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7-04
    210人看过
  • 民间借贷审理法规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若在借贷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就不得再主张偿还利息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否则超出部分约定无效。年利率在24%以内的,法院支持依据约定利率偿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不足五千张(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五千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面额不满人民币四千元或者币量不足四百张(枚)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2023-06-30
    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量刑司法解释2021年最新司法解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三年以下,资深律师熊伟,男,45岁,广东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东莞户籍,从事法官和律师20余年,办理案件1800余宗,30余宗死刑案件已被改成死缓、无期和有期的高尖端刑辩护律师。倡导“诚信高效”,具备十余年的刑辩经历,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
    • 司法解释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
    • 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6
      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依据和法律条文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 非法拘禁罪最高人民法院是审理什么案件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
    •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是?因犯了非法拘禁罪被关在北京市XX。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了正确适用,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