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中的隐匿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7:50:23 274 人看过

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的行为。

隐名股东瑕疵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规定。

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律上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也当然包括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替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责任的股东可享有追偿权。

代持股份需要签协议,隐名股东出现瑕疵出资的情况,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不仅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补足公司的出资额,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遗产继承中的股东资格问题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继承如何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在实务中,如果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对于股权继承权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确权诉讼并要求履行变更登记的义务,被告为公司。对于继承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在现有的工商变更登记制度条件下,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2023-07-12
    96人看过
  • 虚假出资问题下股东的责任
    1、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有很多,股东对公司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不能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的应当及时补足。2、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责任:1、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2、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3、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对违法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4、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另外还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
    2023-07-03
    479人看过
  • 出资未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效力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出资未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效力问题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通常来讲,公司应当制备股东名册,并登载相关的股东信息,但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虽实际出资但并未登记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是工商登记材料上的人,这类主体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其产生原因很多,如何处理也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异。比如隐名投资
    2023-06-09
    320人看过
  • 论股东知识产权出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资本化公司风险防范内容提要:知识产权资本化之风险主要源自于知识产权的特性和公司资本运作两个方面。为防范公司接受知识产权出资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两个层面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规制体系,其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出资主体与标的物的适格要件考察、知识产权出资方式与程序的法律规制。一、风险考量:知识产权出资法律规制之必要性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法律规制源自知识产权资本化所生风险,该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资本本身所生风险和公司在知识产权资本运作上的风险两个方面。知识产权资本本身所生风险主要表现为:首先,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有无权利瑕疵。其一,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问题。知识产权之合法性为合法凭证所证实。如出资人以商标权或专利权出资,其商标权或专利权有无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或者受让该商标或专利的、经有关机构核准的合同书原件;出资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能否出
    2023-06-08
    75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问题:出资与权益的权衡
    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解除股东资格这一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股东抽逃出资犯了什么罪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
    2023-07-22
    433人看过
  • 出资问题:股东不继续出资的应对策略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他履行出资的义务,若对方不肯履行,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实缴出资流程(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构成),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可约定确定设立前以个人账户作为临时账户),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该临时账户。《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
    2023-08-13
    263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问题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有哪些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法人独资及集资有什么区别法人独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三、新三板的股权融资活动包
    2023-03-22
    87人看过
  • 隐名股东协议的合法性问题
    隐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况:1、代持协议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侵害其他股东有效认购权的;3、协议程序、形式、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转让股权的;5、其他无效情况。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
    2023-08-15
    80人看过
  • 处理股东撤资退出问题的方法
    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股权转让;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法律上股东撤资如何退还股份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就股权转让而言,一是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二是该
    2023-07-16
    481人看过
  •  应对股东出资不实问题的措施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具有诉权,可寻求司法救济,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依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未能全面出资,则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具有诉权,可寻求司法救济,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依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二、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股 权 转 让 规 则 有 哪 些 ?股权转让规则是指在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 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 股权转让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通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 股权转让应当向公司聘
    2023-09-11
    194人看过
  • 隐名股东表决权问题浅析
    袁辉根滕威--------------------------------------------------------------------------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有限责任公司有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分,甚至隐名股东人数比公司法规定的人数还多。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隐名股东要求在公司关键问题上行使表决权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显名股东作出的决议无效的纠纷。笔者认为,在公司实际出资人选出代表并记载于章程之后,实际出资人与代表人之间的关系便属于内部协议调整的范围,其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理由是:一、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与法定性隐名股东以内部协议隐蔽创设,法律关系不明确且未公示,而程序具有公开性与稳定性,在召开股东会时,如果股东会的组成人员不能明确,股东会的召开与进行将很难进行,更难以期待其组织与决议的公正平等。另一方面,在公司隐名股东未为公司执行机构所知的情形下,公司无从通
    2023-06-09
    322人看过
  • 怎样解决股东出资纠纷问题?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案由,处理各种违法出资行为,并追究股东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比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比如: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比如: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3-07-11
    187人看过
  • 如何处理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的问题
    一、如何处理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的问题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处理。根据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什么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2.隐
    2023-06-16
    364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
    一、股东未出资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二、公司股东出资期限股东的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三、出资形式有哪几种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
    2023-09-07
    9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股份问题:公司股份的隐匿、转移及对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股东的持股比例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给当事者隐匿、转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外衣。针对这些情形,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应对公司股份隐匿、转移:1、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2、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搜索网站:输人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为股东的公司宣传信息,之后根据该公司的名称查询工商登记档案,以核查配偶的股份情况;3、从工商登记档
    • 隐形股东显名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有些人出资当了某公司的隐形股东,也就是出了当股东的资金,但名字又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这就是属于隐形股东的范畴。但是隐形股东出了事,法人代表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夫妻隐匿财产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
    • 小股东出资问题如何认定为股东出资不足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2
      股东如果以货币形式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 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 从一般的法律实践来看,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根据公司成立前后一定时间内对该出资标的价值的综合评估额,并按照资本充实原则来考察,如果该评估额与注册资本的价额相差比较大; 导致注册资本出现较大欠缺,或者对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带来的障碍比较大,
    • 新公司如何隐匿股东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4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