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1:36:59 350 人看过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承担下列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发生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的费用:

(一)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试用期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指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该职工受伤情形,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试用期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一般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相同,即由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三、工伤应该由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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