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权利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1 22:54:07 398 人看过

一、债务人的权利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

这些权利有效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抵销权是依据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形成权的一种,只有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该种权利。

1、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抵销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是怎么去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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