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异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41:26 456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的,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修复后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上述(2)、(4)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承包人超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等级资质,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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