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10:24:51 70 人看过

一、宁德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二条第二款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3.《警车管理规定》(2006年公安部令第89号)第十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警车登记业务,核发警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警车的登记信息应当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公安部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公通字﹝1995﹞43号)第三条发牌代号为“O”的专用民用号牌,仍应按原公安号牌的核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由地、市公安处、局统一审定,报省、自汉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省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按各地、市公安机关发牌代号核发。安装号牌一律使用固封装置。

二、宁德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蕉城南路88-1号宁德市交警支队车辆业务管理大厅3-10号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1、16、20路公交车至东方医院站下车向后岗方向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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