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都拥有居住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1:21:32 146 人看过

拆迁房子女拥有居住权,首先我们知道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安置人口已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房屋拆迁部门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后,被拆迁人死亡的,子女继承了房屋或者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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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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