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女拥有居住权,首先我们知道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安置人口已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房屋拆迁部门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后,被拆迁人死亡的,子女继承了房屋或者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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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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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么拥有房屋居住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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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拥有居住权,子女是否拥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13父母在为子女登记后,便拥有居住权。这项权利通常是免费的,但如有特殊约定则除外。如果需要设立居住权,请务必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和登记,这样居住权就能在登记之时正式生效。居住权仅赋予您房屋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由于居住权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因此使用权也是不能被继承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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