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9:13:09 265 人看过

1、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一般按照下述情况确定工程款的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工程款的应付款时间。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工程款的应付款时间。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或申请仲裁之日)为工程款的应付款时间。

(4)如果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计付标准不能约定过高(以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宜)。

(5)没有约定的,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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