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再保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23:34 445 人看过

法定再保险是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再保险。由于法律本身具有强制性,这种再保险也称强制再保险。

政府推行法定再保险的出发点在于:

(一)保护本国保险业

通过法定再保险对本国保险市场实施保护,是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新加坡、韩国、印度、埃及、伊拉克、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智利、阿根廷等国,都以法令规定国内保险承保的一项或全部保险业务按规定比例向指定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它们的成功经验表明,办理法定再保险对扩大本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减少对外国公司的再保险依赖,控制分保费外流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像日本、法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有类似法定分保的集团来控制再保险,保护本国保险业。

(二)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其业务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如果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不仅祸及自身,而且危及社会安定。通过法定分保,可以及时掌握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对其风险偿付能力进行监督,从而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稳定社会。

(三)积聚资金,提高保险业的偿付能力

法定分保要求某种保险的全部业务必须按规定分出一部分,这就为所有经营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了最基本的再保险保障。不仅可以最大范围地利用大数法则,扩大承保标的数量,帮助资金暂时困难的保险公司,发挥千家万户保一家的共济功能,而且可以在正常年景积累资金,应付较大的自然灾害,增强整个保险业的偿付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保险相关文章
  • 财产险再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按国际惯例可分为两大类:财产险再保险(即所谓的非寿险再保险——和人身险再保险。财产险再保险又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成不同的类型。按责任限制分类,财产险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赔再保险和超赔付率再保险。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财产险再保险又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三类。按照险种分类,又可分为火灾险再保险、运输工具险再保险、货物运输险再保险、工程险再保险、责任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等。(一)火灾险再保险火灾保险的危险性质或程度,因财产占用的性质、建筑材料与结构不同而有较多差别,而且,不同标的的保额差别较大,因此,火灾险分保安排一般采用溢额分保方式。关于自留额和分出额的确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1、按保险金额和风险的分类等级而定。如规定一类危险自留额为10万元,分保额为自留额的4条线,即4倍,计40万元,最
    2023-04-23
    185人看过
  •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分配,且自留额、分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2)区别:A.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内不需分保;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不确定的,且无论保险金额多少,均需按比例分保。B.溢额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变动的,根据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而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不变的。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而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D.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但手续简单。
    2023-04-23
    358人看过
  • 自愿再保险
    再保险
    自愿再保险是强制再保险或法定再保险的对称,它是由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双方协议自愿签订再保险合同的一种再保险方式。自愿再保险的意义在于自愿。对于再保险的分出公司来说,自愿意味着在整个购买再保险的过程中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主要是:1、对已承保的风险责任是自留还是分保出去是自主的;2、对自留额大小的确定以及对分出业务量大小的确定是自主的;3、对于采用何种分保方式及分保安排方式是自主的;4、对选择哪一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作为分保接受公司是自主的;5、对分保条件的商订是自主的。当然,从再保险的接受公司来说,自愿意味着不仅可以自主选择客户,而且在上述相关方面也是自主的。许多国家在保险市场形成初期都要求自愿再保险优先在国内办理,一些发展中国家至今仍是如此。例如,韩国再保险公司,在其成立后的40多年内,一直在国内享有优先分保接受权,直至1995年12月,当国内保险市场已经发展到比较健全的情况下,才取消了优先
    2023-04-23
    138人看过
  • 再保险顾问
    再保险
    再保险顾问是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他们把分出公司视为自己的客户,在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条件的前提下选择纷入公司并收取由分入公司支付的佣金,同时提供包括代收分保保费、代付摊回赔款和互惠交换业务等在内的服务,作为再保险顾问,必须熟悉保险市场,与众多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从而为分出公司争取优惠的条件。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险顾问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巨额保险的分保更是如此。事实上,许多巨额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顾问促成的,在西方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拥有特殊有利地位的再保险顾问在有利条件下能够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从而把许多资金力量不大、规模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成立再保险集团,承办巨额保险。
    2023-04-23
    412人看过
  • 法院鉴定伤残,保险公司会重新再鉴定吗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一般不予重新鉴定。一、如何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流程是什么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二、二审申请司法鉴定是怎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二审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
    2023-04-07
    50人看过
  • 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分出保险业务。再保险安排方式有三种: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合同再保险是双方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而预约再保险则允许分出公司自由安排,而分入公司必须接受。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时,不得超过其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其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分出保险业务。在再保险经营实务中,有三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可供选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其中,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而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
    2024-01-05
    356人看过
  •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比较
    就分担风险而言,共同保险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担,而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担。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在共同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是横向的,但投保人与每个保险人之间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在再保险中,投保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人仅与原保险人之间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投保人无权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而再保险人同样也无权请求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从近年发展的情形看,共同保险与再保险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两者并非背道而驰,而是渐趋接近,彼此之间相辅相成。在现代社会中,各种保险标的危险累计增大,保险金额大量增加,因此,在保险市场中,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采用,已经司空见惯,这可以达到危险迅速彻底分散的效果。共同保险在具体的做法上逐渐趋向于再保险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并列式的共同保险实行首席共保人制度:首席共保人制度就是在若干个共同保险人中推举一个保险人作为首
    2023-04-26
    394人看过
  • 巨灾风险与再保险
    巨灾风险自1970年以来,世界范围主要巨灾事故及其结果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事故涉及地震、风暴、飓风、雪暴、水灾、恐怖袭击、火灾和爆炸等。二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死亡和失踪人数平均约为人为灾害事故的10倍。三是自1985年始,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四是除2001年9·11恐怖袭击外,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保险损失,自1987年后快速上升,远远大于人为灾害事故引起的保险损失。总体讲,巨灾的发生及其损害程度,与科技进步和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与人口、财富集中密切相关,不仅在可控性上,且在损害程度上经常超出人们的预期。频繁发生的巨灾,一方面迫使人们设法通过科学的进步,防止、回避、降低其灾难性。另一方面,从经济上讲,人们自然把目光转向保险和再保险,受害者总希望把自己可预见的损失通过保险和再保险的方式转移一部分或全部。再保险在巨灾保险中的作用所谓再保险,通俗地讲即是保险的保险,也就是由再保险公
    2023-04-23
    395人看过
  • 吴定富:创新发展再保险业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昨日表示,再保险具有保险业安全阀和保险市场调控器的独特功能,必须从战略高度创新发展再保险业,促进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在金融改革创新与再保险业发展论坛上,吴定富指出,再保险业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创新发展再保险业是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发展再保险要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再保险市场发展和直接保险市场发展的关系、优先国内分保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关系、优先用足国内再保承保能力和有效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关系。再保险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日益突出,但距市场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从再保费与总保费之比看,发达国家一般为20%左右,2005年我国保费收入4927亿元,同期中再集团公司保费收入215亿元,所占比重仅为4.3%.从再保险与直接保险在巨灾赔付上的占比看,我国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不到5%,再保险赔付更少。我国再保险业发展滞后于直接保险和国际再保险
    2023-04-23
    251人看过
  •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又称分保。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再保险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两类:①以保险金额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比例再保险。②以赔款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超额再保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按赔付率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等。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
    2023-04-23
    422人看过
  • “瑞士再保险”当上全球再保险公司老大
    瑞士再保险”当上全球再保险公司老大“瑞士再保险”当上全球再保险公司老大由于国际再保险“龙头老大”慕尼黑再保险集团今年业务续转较去年减少了约2%,相反瑞士再保险则增加了7%.这样一来,瑞士再保险就抢走了慕尼黑再保险长期把持的世界再保险“头把交椅”。而据了解,慕尼黑再保险保费减少源于对承保的谨慎以及赋予再保险业务较多的限制条件,如提高承保费率、要求分出公司增加自留额、增设营业中断险责任限额及自然灾害的累计责任限额等。“瑞士再保险”当上全球再保险公司老大“瑞士再保险”当上全球再保险公司老大
    2023-04-23
    491人看过
  •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如何规定
    一、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如何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规范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再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第三条设立再保险公司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据业务经营范围,再保险公司可以分为人寿再保险公司、非人寿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第四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一)人寿再保险业务1、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2、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3、国际再保险业务。(二)非人寿再保险业务1、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2、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3、国际再保险业务。(三)同时经营上述(一)、(二)两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第五条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
    2023-06-08
    78人看过
  • 再保险分出人
    再保险
    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对应。例如有人在a买了一个巨额的保险,a觉得万一出了风险自己无力独自承担。于是a找到b,在b为自己上了一份再保险,与b共同承担责任。a就是再保险分出人,b就是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reinsrance)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又称分保。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再保险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两类:①以保险金额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比例再保险。②以赔款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超额再保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按赔付率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等。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
    2023-04-23
    53人看过
  • 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Reinsrance),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分保方式.当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的责任负责.与比例再保险不同,在这种再保险方式中,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有关权益与保险金额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因此称为非比例再保险.赔款对保险人来说就是损失,所以非比例再保险有称为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ofLossReinsrance)非比例再保险可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种方式。1.险位超赔再保险它是以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赔额和分保责任额。若赔额金额在自赔额以内,由分公司赔付;若赔额金额超过自赔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在分保责任以内负责赔付;若赔额超过自赔额和分保责任额的总和,其余额由分公司自担或用其他再保险方式处理。2.事故超赔再保险它也称为巨灾超赔分保,是以一次
    2023-04-23
    29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保险
    词条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稳定业务的经营,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以限制,将超过其限额的部分转让出去。限制责任、转让责任以分散危... 更多>

    #再保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再保险?与再保险相比什么叫再保险?再保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的,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
    • 中再保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给北京户口未必你能买的起房子顺其自然吧,未来还要照顾父母呢·异地医保还不报销
    • 保险实践中,如何认定再保险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保险实践中,认定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而在发生损失时,由再保险人分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 再保险控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再保险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再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再保险计划、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再保险人资信跟踪管理等控制事项,完善业务风险分散和保障机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数据及再保险市场的跟踪分析,准确把握再保险需求,科学安排再保险计划,合理订立再保险合同,确保及时、足额分保,并及时准确向再保险人提供分保业务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持续跟踪了解再保险人的资信状况,建立必要的应对措施,防范再保险信用风险。
    • 保险合同是否办理再保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5
      保险合同能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已经签订保险合同基础上,将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以签订分保合同的方式转嫁出去,由接受转嫁保险的人承担最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