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庭审流程有哪几个环节组成
刑事庭审流程有以下5个环节组成: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
4.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5.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刑事诉讼法审判流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辩护、合议及宣判等环节。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需要起诉的,这个时候,案件到了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在半个月的上诉到中级法院。
二、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刑诉法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
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审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但涉及到案情复杂的刑事犯罪活动,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但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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