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中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1:43:06 250 人看过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中止执行能否转为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情况的出现而导致执行暂时不能继续进行,需要等到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的情形。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依据以上释义,实践中存在着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不能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同一程序不可互转的二个阶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已明确规定了中止执行的11种法定情形和终结执行的7种情形。被执行人如出现了中止、终结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分别依规定作出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按现有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以前的一切行为仍然有效。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无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一个案件在暂停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情况变化是多方面的,既可能出现有利于申请人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接受他人赠与财产或继承了遗产,或依据自身努力和外界影响,使得一定程序上具有了履行义务的能力,产生了中止事由的消失,执行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恢复执行。但同时可能出现不利于申请人的情况,如做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在案件裁定中止执行期间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也没有其他权利义务随人,二种情形都不存在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终结情形。中止执行当然的应转为终结执行,法律对此无需作进一步的阐释和设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案件中止期间出现终结执行情形的,中止执行可以转终结执行。

二、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的必要性

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是执行程序的要求。执行程序是确保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程序,也就是保障审判程序确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程序。当中止执行的事由出现,人民法院应否暂停执行程序,这需要法院对中止事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审核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才能作出准确公正的决定,归根结底,这项职权是一项判断权,具有司法权的消极性,中立性等基本属性,不同于执行中具体措施的落实等权力所具有的主动性,单方性等行政权的特征,既然这是一项司法的裁判权,其运作模式就应尊重司法权的个性。首先,它必须遵循司法程序的及时原则。当执行法官一旦发现导致执行程序不能进行下去的客观原因时,就应及时对客观原因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决定,不能把程序无限期的延长。其次,应遵循司法权的终结性原则。任何一项程序都必须在一定的空间或时间内完成,对当事人的请求必须作出肯定与否定的回答,执行法官对因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进行执行程序,就应作出相应的回答,不能拖延程序。第三,执行案件只有到了结案时才属于完成了整个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已明确裁定给终结执行为结案方式的一种,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程序的结束。因此,对中止执行案件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将案件予以终结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结执行相关文章
  • 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主体必须适格。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达成合意的结果,除双方当事人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变更、增加履行义务主体的,也必须有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人的参与。2、主观要件。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即要求和解主体在处分实体权利义务时,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真实意思表示还应当是双方面的,而不得是单方面的。任何受制于对方或第三方的压力、胁迫、不当干预而表达出的执行和解
    2023-06-13
    411人看过
  • 法院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
    2023-06-11
    167人看过
  • 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时间
    一、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中止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
    2023-06-11
    374人看过
  • 执行中止和终结的区别有哪些
    一、执行中止和终结的区别有哪些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灭后,再恢复执行程序。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有区别,前者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后者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条件具备时,执行程序仍要恢复。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的情形1、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
    2023-06-19
    4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中止和终止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1、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
    2023-08-05
    296人看过
  • 该案适用裁定不予执行还是终结执行,抑或中止?
    甲与乙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本院审理,甲胜诉。甲申请执行乙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如下:一、撤销本院对乙公司的执行裁定;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理由:乙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该执行依据,也就是关于甲与乙买卖合同一案的裁判文书,法院剥夺其上诉权利。于是提出上述异议请求。经审查,由于邮寄送达失误,未能将该裁判文书送达乙公司(送给:o别人了)(有原审卷宗的送达回证为证,回证签收的不是乙公司),即该裁判文书未生效。乙公司异议成立。那么该执行程序一定是无法继续了,但在该案是否适用裁定不予执行还是终结执行上产生分歧。查阅相关裁定不予执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
    2023-06-06
    444人看过
  • 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还是终结
    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决定再审的同时,即在决定再审的裁定书上,人民法院会决定中止案件的执行。如果再审改判,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新的判决书。与此同时,法院会将原中止的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案件正常执行,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在案件再审改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一、民事再审案件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对于再审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二、法院的再审程序指导程序中行政案件怎么开(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
    2023-03-05
    135人看过
  • 执行终止后能否再次执行
    一、执行终本后能否再次执行执行终本后能再次执行。1.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2.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可以重新申请执行。二、执行终结的情形终结执行有7种情形,具体如下: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执行终止和执行中止的区别终止和中止的区别如下: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
    2023-05-22
    23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与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的区别
    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暂中断执行,待法定原因消除后再继续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是指执行开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执行已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的区别在于: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在法定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恢复执行,也可以由申请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中止以前所实施的执行行为,仍然有效;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是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终止执行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对于终止执行的裁定不得上诉。
    2023-06-06
    224人看过
  • 中止和终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中止和终止执行有什么区别中止和终止执行有的区别是: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中止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
    2023-06-29
    138人看过
  • 终结执行是否应终止强制措施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存在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存在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借钱人一拖再拖不给钱我怎么办?借钱的人一拖再拖,不还钱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提交证据,人民法院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判决后,如还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如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2023-03-31
    85人看过
  • 执行终结了还能执行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执行终结了还能执行吗执行终结后,案件并非永久性地不再执行。当发现存在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申请执行。这并不意味着恢复原有的执行程序,而是重新开始一个新的执行申请过程。二、终结执行的条件终结执行的条件包括多种情况,例如:1.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3.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4.还有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等情况,也可能导致终结执行。三、恢复执行的规定1.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这种再次提出的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2.在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执
    2024-07-16
    262人看过
  • 中止和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合理的行为吗?
    都是合理的行为。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有区别,前者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后者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条件具备时,执行程序仍要恢复。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灭后,再恢复执行程序。一、我国法律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
    2023-04-10
    146人看过
  • 终止执行是否可以再次执行?
    强制执行终止执行可以再次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多次申请。一、欠5000被起诉会被强制执行吗欠5000如果被起诉并且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的,会被强制执行。一方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1、审查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2、通知履行,法院通知被告即将进行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4、实行强制执行。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通常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期的时间为二年,一般是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进行计算;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六个
    2023-03-27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 更多>

    #终结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 裁决的XX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1)中止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中止的规定规定。 (2)终结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终结的规定。 (3)恢复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规定。
    • 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有什么不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有中止和终结的情况发生,应作出执行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应写明中止和终结执行的原因。定期中止执行还应写明中止执行的期限和恢复执行的条件。对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即告中止或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因发生法律规定的原因,暂时不能继续进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法院终止执行中止的执行能追回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中止执行后法院还管,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 行政强制法不是终结执行可以终止执行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