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区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7:53:04 353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3、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在外地犯法坐牢在哪里办

一般情况下,在哪里服刑由司法机关决定,罪犯没有选择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罪犯(如罪犯父母年事已高,无法到外地探监的),经过个人申请,监狱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输送回原籍,但这种情况较少。一般在外地犯罪会在犯罪地坐牢。因为刑事案件的管辖是以犯罪地为主,住所地为辅的制度。一般是犯罪地法院审判之后,由当地派出所移送附近监狱执行。

二、报复陷害罪管辖的主体是怎样的

报复陷害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

刑事案件法院的确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3、对于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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