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土地征用问题的对策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6 23:07:31 142 人看过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土地越来越多,由此暴露的问题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切实解决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关系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一、严格征地范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可以征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征用土地。此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应当把大型公益性项目、省以上重点项目、大额利用外资项目等列入征地范围,其他项目主要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解决,惜征、慎征土地。这既符合宪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对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全面贯彻。

二、完善补偿办法。补偿安置是征地问题的核心,也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针对目前补偿标准较低的问题,建议:一是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我国部分地方根据形势变化相应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我省日前出台了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无论征收耕地还是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二是实行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针对同一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许多地方正在研究建立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我省目前研究拟订了《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暂行办法》,对综合地价测算和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进行了规范。

三、拓宽安置途径。目前,征地安置途径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是当前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主要途径。由于多种原因,失地农民很难找到稳定工作,坐吃山空补偿款后,生活便没有固定来源,很容易陷入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的境地。所以,政府应该广拓途径,更加注重就业安置。政府应当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技能,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创造和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比如:引导和组织被征地农民开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等等。

在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同时,政府还应着眼于农民的长远生计,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我省明确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报批征地。另外,我省已于2005年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一级市场上只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者联营。这种严格限制,既不利于集体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农民集体土地财产价值的实现,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征占土地的动力。所以应当适时有条件地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在这方面有了突破。2005年10月1日,广东省公布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方法》,允许省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允许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并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解决离婚探望权问题的研究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关于探视约定的主要内容有: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4.探视的方式。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6.其他事项。探望权没有约定怎么办甲和乙离婚的时候,只是约定孩子由乙抚养,甲给付一部分生活费。但是没有约定甲对孩子的探望权。离婚之后,甲多次前去探望孩子都遭到了乙和乙的家人的阻挠。甲问没有约定探望权可以探望孩子吗?第一,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就探望权行使的方式进行约定。但是,即使没有约定探望权以及探望权行使的方式,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以没有约定为由
    2023-07-20
    403人看过
  • 解决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那么,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解决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有哪些?解决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集体土地流转的问题: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处置,任何个人没有处置权。②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混乱,扰乱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处置土地所得的收益就应该按照权属实行合理分配,私自交易的结果,使个人受益,集体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③形成新一轮违法用地,本来,国家鼓励集体土地流转,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鼓励农民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而农民盲目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可以随意转让土地,造成非法买卖土地。④集体土地无序流转不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更不利于乡村建设规划的
    2023-06-03
    155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5-19【作者】【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
    2023-07-05
    255人看过
  • 公司裁员补偿问题研究与对策
    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依次累加,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裁员的条件(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目前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理由,适用此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且是严重的困难,这需要对企业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举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就会让裁员行为陷入违法解雇的风险中。(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2023-07-06
    370人看过
  • 解决购房合同丢失问题的研究
    如何补救购房合同丢失的问题呢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合同违约后如何补救合同违约之后,违约方一定要及时联系守约方,如果对方依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要继续履行合同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挽回之前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2023-07-16
    56人看过
  • 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律问题研究
    出现医疗纠纷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疗事故一旦经过司法鉴定机构审权的鉴定确定完毕之后,就需要产生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与违约责任等相关责任治理的责任产生,主要就是源于患者和医院方面存在契约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
    2023-07-16
    376人看过
  • 电算化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键词]电算化,问题,财会制度[摘要]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它的运用和推广对传统的会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剖析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企业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相关财会制度完善、制度保障建设、加强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业总体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为企业财会人员的人才培养和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供实际可操作的制度和解决方法。会计电算化使现代财务管理搭上了信息快车,迅速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起步较晚,尚处于生长发育期,因此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会计电算化中系统存在的问题会计电算化系统不同于一般的应用软件,它是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管理、业务流程的有机结合。但由于财会工作自身的特点,现阶段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
    2023-04-24
    202人看过
  • 国有农场农用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精神,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也应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相关补偿原则进行补偿,即将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失地的国有农场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其中,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农场享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予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农用地征收补偿: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
    2023-07-07
    155人看过
  •  水库土地款征收问题应对策略
    这段内容讲述了不同类型耕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旱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此外,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一、关于耕地补偿标准的征收:1.旱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
    2023-08-27
    292人看过
  •  研究如何解决证据不足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或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话,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依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案件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处理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或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话,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依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案件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处理有所不同。 审判阶段:如何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在审判阶段,证据的充足性和质量是影响案件审判结果的关键因素。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证据可能不
    2023-08-20
    204人看过
  • 代征地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研究
    在郊区代征地一般为集体土地。在城区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则可能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大多数代征地为划拨用地,故本文的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如不做特别说明,为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代征地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四)依照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
    2023-07-02
    312人看过
  •  解决失信被执行人问题研究
    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限制高消费和实施信用惩戒措施。若被执行人具有特定情形,如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执行,或通过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方法,人民法院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置方式包括:限制其高消费,以及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具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义务的;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没有正当理由但是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违反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义务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逃避执行的行为,导
    2024-04-27
    359人看过
  • 国家赔偿执行难问题研究及对策
    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最终环节的赔偿金兑现和执行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做法各异,既有悖于法制统一的原则,又增加了国家赔偿决定执行的难度。因此,对国家赔偿执行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探索适当的对策,显得十分必要。一、国家赔偿执行难的原因分析(一)国家赔偿执行规定存在缺位。《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又规定了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这种制度设计带来的直接困惑就是,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实施相关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主体,造成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相分离,实践中经常发生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在能否强制执行这个问题上,《国家赔偿法》第23条只规定了对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没有规定赔偿决定书强制执行的主体和执行措施。对于生效的决定书,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自
    2023-06-06
    368人看过
  •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问题与对策
    建设用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建设用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被征地单位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
    2023-07-02
    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研究生户口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5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研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案例简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时,由于A的户口还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所以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依法享有一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当时A丈夫已经去世,她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户口已迁出且为农转非。也就是说当时A户人家仅有A一人。但是不久后A便搬去与女儿住但是A户口却任然保留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距今已有20年左右。2008年A去世,可是2009年甲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证时,没有经过核实
    • 北京研究生户口问题怎么解决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
      北京户口指标有限,毕业后找到有户口指标的单位才能落户,否则就得退回原籍,退回原籍的户口和迁出来之前的好像不太一样了(具体咨询下当地的户籍机关);如果毕业后能够找到可以帮你落户北京的单位,从学校直接转或者从原籍迁到北京都可以,就是从原籍转的话比较麻烦。希望满意哈。
    • 2023年解决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处置,任何个人没有处置权。 ②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混乱,扰乱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处置土地所得的收益就应该按照权属实行合理分配,私自交易的结果,使个人受益,集体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 ③形成新一轮违法用地
    •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你是公司还是劳动者如果是公司,建议你请个律师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