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能否卖车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15 15:37:48 78 人看过

一、物业公司能否卖车位

如果有的车位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就不能进行第二次出售。如果没有包含在房价中,开发企业可以作为投资建设车位的一方自行出售空余的车位,小区的物业也可以根据开发商的委托或者是其他合同关系进行销售。如果不纳入规划,而是占用了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则不可以进行出售,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

二、人防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吗

没有权利出租,因为人防车位是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所以与小区的其它车位是不一样的。而且根据相关的规定,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够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当中,因此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仅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也没有权利对外进行出租。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购置房产的房主来说,其房产所在区域中的所有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法的规定,在相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且对于房产所在区域内的停车位,业主大会可以对这类共用的场地进行管理,享有知情和监督权。对于车位车库的建设规划,应以各业主的需求为首要原则,并且车位所有人可以依法出售转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n(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n(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n(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n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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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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