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受益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
2、综合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
3、一切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
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
弱势群体包括哪些人
225人看过
-
受到伤害的人包括哪些群体
401人看过
-
什么叫保险合同的保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什么
214人看过
-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形式包括哪些
32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包括哪些
295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涉及哪些人群?
464人看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人?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客体贵州在线咨询 2024-09-01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具体包括,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可保利益。
-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事项,受益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哪些事项的事项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以下是摘抄的保险法条例:有相关规定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法(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
-
人身保险包括哪些人身保险包括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1人身保险包括哪些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经中国保监会核定,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一)意外伤害保险;(二)健康保险;(三)传统人寿保险;(四)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五)传统年金保险;(六)年金新型产品;(七)其他人身保险业务;(八)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包括哪些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1、船舶;2、货物;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4、货物预期利润;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6、对第三人责任;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对以上各种损失、费用、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
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这是《保险法》确立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应当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由于合同条款的用词含义不清,双方当事人对其所作的解释不一致,造成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提出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法定机关对保险合同作出解释以解决争议。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它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