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1%领取。您可对照下图最新的各地最低工资表来计算:2117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领取时间累计缴费年限领取时间满1年不足1年半3个月满1年半不足2年4个月满2年不足2年半6个月满2年半不足3年7个月满3年不足3年半9个月满3年半不足4年11个月满4年不足5年12个月满5年不足5年半14个月满5年半不足6年15个月满6年不足6年半16个月满6年半不足7年17个月满7年不足11年18个月满11年19个月满11年21个月满12年21个月满13年22个月满14年23个月满15年15年以上24个月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1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待遇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在61日内完成。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7日之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为失业保险人员提供其他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领取相关问答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剩余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如何确定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金要领取标准
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呢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第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有失业登记和就业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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