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额交付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53:34 365 人看过

一、不足额交付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不足额交付订金数额,被视为变更约定订金数额。需要当事人予以确认。认同的则订金合同有效,不认同的则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违约怎样赔偿

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交纳定金方违约的,没收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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