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如何处理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6:20:07 284 人看过

事实婚姻离婚的分割方式:如果是夫妻之间的共有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事实婚姻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事实婚姻财产
    事实上,婚姻离婚是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照双方占有的财产份额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个人所有财产归所有人的,不予分割。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父母将要离婚财产的处理:1、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
    2023-08-07
    230人看过
  • 事实婚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一、事实婚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一)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二)价金分割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三)价格补偿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那么就不必变卖,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二、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一)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2023-05-03
    85人看过
  • 事实婚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一、事实婚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一)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二)价金分割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三)价格补偿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那么就不必变卖,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二、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一)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2023-04-21
    479人看过
  • 事实婚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一、事实婚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一)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二)价金分割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三)价格补偿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那么就不必变卖,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二、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一)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2023-04-26
    132人看过
  • 事实婚姻赠予财产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后一方向另一方赠与财产的,如果造成赠与人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事实婚姻有哪些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
    2023-04-26
    471人看过
  • 事实婚姻个人财产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个人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夫妻离
    2023-06-13
    8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更多>

    #事实婚姻
    相关咨询
    • 事实婚姻如何处理财产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7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 (三)价格补偿 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
    • 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2
      事实上,婚姻财产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婚姻与普通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自1994年2月1日以来,中国没有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送关系进行比较处理,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84)法律事务第112号《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
    • 如何处理事实婚姻财产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6
      事实上,婚姻离婚是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照双方占有的财产份额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个人所有财产归所有人的,不予分割。
    • 事实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3
      事实婚姻财产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婚姻与普通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而为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
    • 事实婚姻该如何处理财产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4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 (三)价格补偿 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