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低,缺乏日常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是长期工、短期工、季节工、临时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不多,许多企业仅仅与部分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近年来出现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动关系复杂、派遣单位、受派单位及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三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不清晰。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缺失,不仅影响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确立,同时也影响了企业与职工依法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权利行使,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企业内部分配不尽合理,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堪忧。
企业内部分配差距日趋拉大,生产一线职工的收入偏低。据调查,企业增资和提高工资的对象集中于管理层、骨干层。工资分配关系上,已明显向管理层、骨干层倾斜。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是高层管理人员的1/4、中层管理人员的1/2左右。关于工时制度执行情况,据江苏省常州市总工会民管部对该市125家企业工时制执行情况的调查,职工加班加点的占86.64%,其中职工季度最长工时达1086小时,超过法定季度总工时580小时。意味着职工三个月不休息,且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有些企业对职工加班超时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职工危害隐患较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亟待加强。
一是职工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二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盲点”多。据江苏省常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调查,目前该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7000余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达15万余人,职业病种类60多种。近三年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仅1516家,接受职工健康检查的职工人数累计仅6万余人。约有78%的企业和60%的职工对职工危害认识不足,防治意识薄弱,职防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不到位、职防监督手段措施不到位,给职工健康带来了严重隐患;三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呈滑坡趋势。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四)、职工队伍不够稳定,一线职工参保率仍然较低。
职工队伍不够稳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熟练工流动性大。纺织、服装行业更为突出,职工流动性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短期化,用工不规范,以及连续的超工时、没有休息日和收入低是重要因素。另外企业在岗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仍不乐观。许多企业对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均未交纳。
(五)、劳动纠纷频发,少数企业劳资矛盾相对比较突出。
近年来,劳动纠纷、劳动争议逐年增多,劳资矛盾显现,有些表现得比较激烈。一些企业因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和报酬问题,引发了职工集体上访、闹事事件,有的甚至影响了交通、影响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有的外来务工人员为向企业讨回拖欠的工资,发生了跳楼、爬塔等严重事件。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的增多,给社会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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