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有必要对自诉案件加强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0:50:11 358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自诉案件是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理应接受专门的法律监督。然而,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关程序性设计仅是针对公诉案件,对自诉案件应如何进行监督未作规定,导致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困难。

二、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不重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了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诉案件上。由于自诉案件大多是一些社会危害不大、影响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一些检察人员对这类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存在任务重、人手少的状况,导致对自诉案件的监督工作不够重视。

三、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诉讼活动的知情权不畅。在自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不派员参加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判决书、裁定书也不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很难了解自诉案件的诉讼情况,无法保证及时有效地对自诉案件进行监督。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监督的制度设计:

一、完善对刑事自诉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的立法和司法解释。

1.明确对自诉案件的立案监督权。可在刑诉法第八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于三日内将不予立案决定书及自诉状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被害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机关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的内容。

2.明确对自诉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刑诉法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决定对自诉案件开庭审理后,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出席自诉案件的庭审,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参加出庭的检察人员不享有公诉程序中公诉人的权利,其作用仅限于监督法院的审理过程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并提出相应的纠正意见。

3.细化对自诉案件进行监督的内容。两高应联合制定对自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规范,详细规定检察机关的介入时机和监督方式等,以确保这项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高检院可统一制定自诉案件监督的相关工作制度及程序规定,确立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监督的各种制度,如监督线索登记制度、跟踪监督制度、复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等。

4.保障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的知情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知情权是加强自诉案件监督的关键,具体应明确:(1)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应当通知同级检察机关,并将受理决定以及自诉人起诉书?副本?等相关诉讼文书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派员出庭。对检察机关决定派员出庭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通知检察机关查阅案卷。(2)人民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及审判结束后所作的裁定书、判决书,应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起抗诉。凡人民法院审理的自诉案件,检察机关应不受范围限制,可在诉讼活动的任何阶段参加进去,实行全面监督。出庭检察人员的身份是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而不是公诉人,履行的是法律监督职能而非公诉职能。

二、加强对自诉案件审判和调解过程的监督。

1.加强对审判程序合法性的监督。鉴于检察机关的现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参与所有自诉案件的诉讼活动,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易于处理的自诉案件,检察机关不必直接参与庭审活动,可以通过接受自诉人或被告人的控告和申诉以及查阅法庭记录的方式实施监督;而对那些相对重大、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出庭参与诉讼。检察机关应重点监督人民法院是否遵守了法定的审理期限,是否履行了有关法律手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等等。

2.加强对自诉案件调解的监督。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有违反自愿原则或徇私调解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相应检察机关监督
    行政诉讼检查监督: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怎样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方。二、行政诉讼中如何查原告主体资格行政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1)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判,除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更
    2023-06-20
    326人看过
  • 侵占罪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监督吗
    侵占罪不是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侵占罪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二、侵占罪的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
    2023-02-12
    320人看过
  • 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接收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审查材料,作出相应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还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
    2023-06-14
    466人看过
  • 构建破产案件的检察监督机制
    在国有企业破产程序中,国家行政监督(干预)不当,而应有的法律检察监督缺位,这些问题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依法监督国家法律的贯彻和实施,这是修改《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以确立检察监督机制的立法依据。在整个破产阶段(包括破产申请),检察机关都应当行使必要的法律监督权。(一)对破产申请与整顿的检察监督目前《破产法》中许多法律条文滞后,对破产申请的规定极不规范。《破产法》规定,国有企业无权自己申请破产,而主管部门又不顾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总是把本地区、本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对要倒闭企业宁拖也不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从立法上赋予检察机关对此类企业享有破产申请权是必要的,不妨说也是对企业破产申请权的一种监督[3].事实上,企业自己无权或不准申请破产,而上级主管机关又不能成为申请主体,由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院来申请破产
    2023-04-24
    29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将从四方面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透露,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完善四项制度机制,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推动健全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二是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深入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和保障措施,重点围绕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
    2023-06-06
    428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对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的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
    2023-07-06
    137人看过
  • 浅议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应引入人大监督
    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然而,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毕竟是自己监督自己,实践中就会使该立的案不立,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事实也证明,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往往与监督机制的缺失或失效有着直接的原因。针对这种现象,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引入人大监督机制谈一些看法。一、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和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
    2023-06-11
    125人看过
  • 加强检察职权行为过程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活动是否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制权威。加强自身监督,符合我国检察制度政治属性、人民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更好地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检察职权行为的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中不应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对此,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对待。—、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中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的关系过程监督即对检察职权行为过程的监督。结果监督即对检察职权行为结果或者说是对已经结束、达到一定结果状态的检察职权行为的监督。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同步监督、教育防范与事后监督、事后处理的关系。过程监督强调的是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职权活动进行同步监督,侧重于教育和预防,侧重于对检察权行使的行为及其过程的监控,并通过
    2023-04-24
    292人看过
  • 对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的案件如何申诉
    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一、刑事案件申诉程序具体规定刑事案件申诉适应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也适用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救济。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
    2023-02-18
    242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如何监督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除了申请复议、复核以外,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进行监督。1、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以内,应当立案。2、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3、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即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需要多长时间对嫌疑人采取
    2023-04-03
    28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监督
    行政机关依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异议,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
    2023-06-06
    196人看过
  • 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认为要补充调查怎么办
    一、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认为要补充调查怎么办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2)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补充调查决定书、补充调查提纲,写明补充调查的事项、理由、调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监察机关。(3)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退回补充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强制措施执行机关。监察机关需要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三条二、补充侦查最多次数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
    2023-06-17
    346人看过
  • 刑事上诉案件检察监督不能缺位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法理上,检察监督的原则应当是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刑事上诉案件的检察监督却几近缺位,形成监督盲区。本文从检察权的视角,探讨当前刑事上诉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一、当前刑事上诉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上诉案件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的盲区,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上诉状无须送达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无从知悉被告人是否上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需将上诉状副本在法定期限内送交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因此,除非二审法院通知同级检察院开庭审理上诉案,否则上级检察院无从掌握一审被告人的上诉情况,从而使上级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难以行使。2.二审法院决定书面审理无须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无从监督书面审理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
    2023-06-11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更多>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检察机关个案对自诉案件出庭了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06
      1、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相当于检察院的作用,由自诉人举证,检察院是不用派员出庭的,但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要求检察院派员出庭。自诉案件中检察院不指派公诉人出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是自诉人和被告人双方。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的是公诉案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
    •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如何加强对干部公款行为的监督检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第五十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审计部门
    • 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评议结果重要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这是对案件的一种监督方式,当然重要。
    • 监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征求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