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湾
发布日期:2004-6-23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华总一义字第○九三○○一一七六三一号总统令
兹增订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十条之二及第三百十四条之一条文;并修正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第三百十条之一、第三百二十六条及第四百五十四条条文,公布之。
刑事诉讼法增订第三百十条之二及第三百十四条之一条文;并修正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第三百十条之一、第三百二十六条及第四百五十四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
第三百零八条判决书应分别记载其裁判之主文与理由;有罪之判决书并应记载犯罪事实,且得与理由合并记载。
第三百零九条有罪之判决书,应于主文内载明所犯之罪,并分别情形,记载下列事项:
一、谕知之主刑、从刑或刑之免除。
二、谕知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罚金,其折算之标准。
三、谕知罚金者,如易服劳役,其折算之标准。
四、谕知易以训诫者,其谕知。
五、谕知缓刑者,其缓刑之期间。
六、谕知保安处分者,其处分及期间。
第三百十条之一有罪判决,谕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罚金、罚金或免刑者,其判决书得仅记载判决主文、犯罪事实、证据名称、对于被告有利证据不采纳之理由及应适用之法条。
前项判决,法院认定之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之记载相同者,得引用之。
第三百十条之二适用简式审判程序之有罪判决书之制作,准用第四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第三百十四条之一有罪判决之正本,应附记论罪之法条全文。
第三百二十六条法院或受命法官,得于第一次审判期日前,讯问自诉人、被告及调查证据,于发见案件系民事或利用自诉程序恫吓被告者,得晓谕自诉人撤回自诉。
前项讯问不公开之;非有必要,不得先行传讯被告。
第一项讯问及调查结果,如认为案件有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情形者,得以裁定驳回自诉,并准用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
驳回自诉之裁定已确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条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对于同一案件再行自诉。
第四百五十四条简易判决,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记载。
二、犯罪事实及证据名称。
三、应适用之法条。
四、第三百零九条各款所列事项。
五、自简易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得提起上诉之晓示。但不得上诉者,不在此限。
前项判决书,得以简略方式为之,如认定之犯罪事实、证据及应适用之法条,与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或起诉书之记载相同者,得引用之。
台湾
-
信用卡刑法修订条文(196条)
144人看过
-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完善新增修改法规
33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解释部分法条文
132人看过
-
通过修正案,刑事诉讼法改革实施
360人看过
-
为什么刑法法条全文需要屡次修正?
337人看过
-
刑诉法修正案的修正历程?
341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刑事诉讼法修正是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不是刑事诉讼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公布施行)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
2021刑事诉讼法修订案例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
-
刑事诉讼法二次修正案例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一、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三、详细内容请查询这两个修正案。
-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有第二款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没有第二款。修正后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修正前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
-
刑法修正案第九条虚假诉讼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虚假诉讼是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法律规定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