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型
在受理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中,妨害公务犯罪案有4件,占57%,招摇撞骗犯罪案有2件,占29%,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案有1件,占14%。
二、根据近二年多来的审理情况,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民犯罪多。在受理的7件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中,8名被告人全是农民,其中受理的1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孙*国及已被判决的同伙共11人中有9人是农民,占同案罪犯的比例为82%。
(二)文化素质低。判处的罪犯中,文化程度低,其中初中文化有3人,占37.5%,小学文化有5人,占62.5%。
(三)妨害公务犯罪多。2004年以前,妨害公务案件很少,从2004年至2005年,每年都有2件,并且占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的57%。
(四)农民上当受骗多。在受理的2件招摇撞骗犯罪案件中,被骗10多人全是农民。
三、反映出的社会问题
(一)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防范工作不够落实。
在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后,现在又免了农业税,乡镇干部深入农村的机会也相对减少,使干部与群众缺少联系,有些农民与乡镇干部不相识,特别是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多,留守在家中的大部分是老人和孩子,这些人又缺乏防范意识,造成一些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
(二)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农民的文化水平非常低,法律知识更少,有的根本不懂法,不敢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被人利用,走上犯罪的道路。
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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