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答辩状在二审可作为证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40:39 225 人看过

一、一审答辩状在二审可作为证据吗

一般是可以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审时,被告可以提供答辩状,也可以不提交,不进行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三、民事诉讼法证据不足法院能否取证

民事诉讼法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果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取证。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等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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