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什么联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14:20 13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我国外联机关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负责提出、接收和转递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处理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审判公开的便民措施有哪些

1、为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提供保证

只有法院重视此项工作,应该说是很容易做到的。在审判庭里,购置一台自动饮水机或者在开庭前买一些矿泉水;准备足够多的座位以便于群众旁听;为旁听审理的老百姓提供工作餐,等等,都是法院从物质上为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保证。

2、改善人民法院的工作条件

拓宽审判公开的渠道。一方面要切实坚强人民法院的物质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努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布开庭公告、公布公开审判结果,听取意见或举行阅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审判向社会的公开面,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审判制度是一项司法民主的制度,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过程,监督司法活动,促进司法的民主化和司法的公正性,促进国家和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在当前蓬勃发展的司法改革活动中,只有真正做到了几上几个方面的要求,才可能将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同时,也能督促审判人员公正办案,提高素质,认真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什么原则适用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本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本法规定的证据材料和协助。刑事案件审判期间有几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为二十日。2。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在押的,一审刑事自诉、二审刑事公诉的期限为一个月,最迟不超过1.5个月。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者3.5个月。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特
    2023-05-07
    400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何规定?
    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刑事司法协助是司法协助的一种。司法协助除了刑事司法协助外,还有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
    2023-05-07
    488人看过
  • 死刑与死缓:探究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判决死缓后还会执行死刑吗?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
    2023-07-15
    414人看过
  • 涉嫌刑事犯罪怎么联系法律援助
    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一、涉嫌刑事犯罪申请法律援助需准备哪些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二、刑事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
    2023-03-28
    254人看过
  • 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之联系的认知的发展过程
    货币主义对**普斯曲线的研究纳入了预期因素,认为总供给和**普斯曲线长期都是垂直的。其政策含义是:需求管理对长期的产出和就业没有影响。理性预期学派的经济学家所持观点更好极端,他们认为短期内总供给和**普斯曲线也是垂直的,因此,政府的需求管理政策短期内也是无效的,总需求增加的唯一作用是抬高物价。理性预期学派关于**普斯曲线的讨论有两个前提:(1)弹性的工资和价格假设。(2)理性预期假设。近年来,由于通货膨胀和失业的同时并存,凯*斯主义的观点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强调成本推动因素的重要性,强调均衡失业的重要性,阐述需求不足失业存在的合理性,吸收了预期理论。
    2023-06-02
    96人看过
  • 质押和抵押两者之间有哪些联系
    联系就是都是通过担保而取得财产或其他利益。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对权利
    2023-06-15
    405人看过
  • p2p与非法集资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骗局都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向投资人许诺安全又收益的回报,并虚构投资项目以及借款人,并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直接进行敛财的诈骗行为。这个在P2P理财中叫做P2P平台自融。二是非法集资类公司多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并且利用“多对一”的资金池模式,向涉嫌诈骗的第三方归集资金。这个在P2P理财中叫做P2P平台搞资金池。房易贷理财师认为,有90%的跑路平台都存在资金池,大家一定要关注资金池风险!如今监管趋严,没有银行存管、甚至没有第三方托管的平台大家一定要慎投!三是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并且自设担保公司,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增信担保。这个在P2P理财中叫做P2P平台自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通俗的讲就是除银行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实,任何一个商业模式的
    2023-02-16
    301人看过
  • 赞助商之间是什么关系
    促销员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促销员的概念是什么?促销员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定义。所谓发起人,是指参与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负责设立公司的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通常具有股东身份。(1)发起人的范围。中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中国规定,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才能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名以上的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四)发起人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不仅可以是货币,而且可以是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必须经过评估、核实、入股。具有工业产权和非专
    2023-05-07
    191人看过
  •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是什么(一)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也称为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适用的法律依据通常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规。(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三)司法拘留是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三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是根本不同的。二、
    2023-05-02
    20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和公司债务之间有什么联系
    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
    2023-02-26
    287人看过
  • 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之间有什么联系
    1、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概念的理解公司治理是公司制度下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协调公司内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行为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上解释公司治理,应该是一种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中衍生出来的调整其利益和矛盾的机制,并通过这种机制来监督和制衡。从广义上讲,公司治理包括法律、文化等方面来保障股东的权利,保证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完善的公司治理应该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形成公司治理权力制衡机制、促进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曾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和《责任书》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和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我们应该采取系统化和标准化的方法来评估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以提高其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第二,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内部审计源于受托责任关系。”委托责任关
    2023-05-08
    166人看过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证据标准
    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证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第三章送达文书第一节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第五章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第六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第七章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第八章移管被判刑人第一节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第九章附则二、国际刑法的主要特征(1)国际社会公认的
    2023-04-24
    213人看过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之路
    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保障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和证人等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实现社会法治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对刑事司法中被羁押人获得法律帮助与公正审判权利的保障有明显进步。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2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细化了相关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未决被羁押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机制提供了依据。在此背景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在全国遍地开花。工作站的前身是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200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将值班律师制度这一概念引入中国。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也随之开始试点。今年4月份,公安部下发通知统一规
    2023-06-11
    99人看过
  • “一事不再理“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二战以后,基于对德、意、日法西斯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粗暴行径的极大愤慨,国际社会兴起一股世界性的人权保护国际化思潮。人权保护不仅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而且进入国际法领域,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刑法方面与国内刑法的涉外方面汇集而成的国际刑法,当然要接受人权的冲击与洗礼,其中被告人及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尤其为人们所关注。由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往往涉及相关人员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一些学者自然地将人权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联系在一起。人权保护因素注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后,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是多方面的。如当一个人在协助请求国可能因其种族、宗教、道德信仰、政治观点等受到惩罚,可能受到酷刑或不公正审判,可能被判死刑,可能被一个特别法庭判决时或一个人可能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判时,被请求国都可以拒绝协助请求。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与刑事程序密切相关、与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原则,也必然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产生重大影响。
    2023-06-06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司法协助”涉外民事诉讼中如何开展司法协助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6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
    • 涉外民事诉讼上如何开展司法协助?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8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
    • 犯罪未遂两者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6
      犯罪未遂结果加重犯两者之间联系是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本已符合具体构成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
    • 我国和外国法院之间如何进行司法协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网友提问: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如何进行司法协助律师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进行司法协助,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提供司法协助。例如,我国参加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规定了几种送达文书的方式,我国和公约参加国互为请求提供司法协助时,就应当按公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对公约声明保留的条款除
    • 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之间存在哪些联系与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简单的说,区别在于规矩与实施规矩的程序,刑法是规矩、刑事诉讼法是程序。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两法的联系在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定罪与实施关系,如果将刑事诉讼看作是一个逻辑证明的过程,那么,在这个逻辑证明的链条上,刑法的规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诉讼是为了探寻小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