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关于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
1、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三年一审。
2、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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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盖公章,4份。
申请人所在单位
《关于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二、审核办法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2
卫生系列的提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原件,其它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原件?
原件1份
申请人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安排。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原件
申请人
《关于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二、审核办法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4
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经人事部门确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汇总表或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
《关于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承尧、张晶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2102-->
无-->
无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凯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2069-->
无
申请资料内容正确,继续教育符合要求,年度考核符合要求。符合条件年审通过,不符合的暂缓审核。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承尧、张晶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2102-->
无-->
无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到达。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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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安排。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对建立对专业技术人员接爱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估、登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学时、学习形式、学习内容、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的内容之一。
2
法定依据
《关于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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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一、审核范围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二、审核办法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3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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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4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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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附件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5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医继教委发〔2008〕1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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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附件2: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分(学时)规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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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XX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的办理条件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1、所在行业适合建立与职务相分离的资格。2、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岗位,建立职业准入资格,应完善相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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