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南京市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5 02:55:49 69 人看过

宁劳社就管(2009)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意见》(苏劳社[2008]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户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南京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有特殊贡献或者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18周岁—55岁、女18周岁—50周岁),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申请落户南京市城镇户口。

(一)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落户:优秀农民工自愿申请落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可直接申请(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需提供区县及区县以上科技部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申请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迁入直系亲属处的,需提供接受落户公证书。

(二)审核办理: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共同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优秀农民工表彰、嘉奖、荣誉称号、职业资格证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住房、直系亲属同意接受落户,以及申请单位工商登记等情况。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告知原因及补办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市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复审意见后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审核优秀农民工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身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暂住登记等情况。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告知原因及补办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函复用人单位或个人,并发放准迁证。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办理落户条件的审核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2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东出台政策:优秀农民工可望入户城镇
    为了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广东省将稳步推进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为此广东省出台了有关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专项政策文件。广东省29日举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公布了《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等文件。作为配套文件,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根据规定,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适当放宽至45周岁),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在就业地或回户口所在地城镇(指本省农民工)落户。其条件内容有七类,其中包括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等。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可随迁。入户后没有住房的,可纳入当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
    2023-05-05
    174人看过
  • 山东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
    正在加速推进城镇化的经济大省山东,日前正式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降低农民进城门槛,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优秀农民工可以直接申请落户城镇。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础上,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购房落户政策。在吸引优秀农民工进城方面,意见明确规定,进城农民工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高级职称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进城农民工户口转到城镇后,3年至5年内在计划生育、宅基地等方面仍按农村户口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此外,山东省还将加快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退伍安置、优抚、计划生育等与户籍管理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023-05-05
    289人看过
  • 南宁市优秀农民工入户所需材料
    优秀农民工入户(获区、市级荣誉称号的)所需材料:1、申请入户人申请报告;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的劳动合同书;5、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6、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7、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及住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提交户主的申请报告及居民户口簿,到户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注:1、居民户口簿中户别为“居民户口”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证明;2、区外农民工可迁本人;区内的可迁本人、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
    2023-05-10
    137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7)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房屋拆迁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完善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拆迁保障,提高拆迁效率,有效控制拆迁成本,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一)实行房屋拆迁属地负责制。实行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拆迁运作机制。凡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由市政府相应主管部门下达给各区政府,纳入区年度工作目标。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依法拆迁、综合保障、综合执法、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等责任,不断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真正形成拆迁工作整体合力。(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承包制。在拆迁实施前,拆迁人与相关区政府须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协议,由区政府承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安置用房建设和拆迁稳定等相关责任,同时应明确由
    2023-04-22
    279人看过
  •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和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大病保险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二、
    2023-05-29
    200人看过
  •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
    28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10年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研究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政策措施。新*社记者对此连线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会议的新精神、新举措进行解读。发展改革委: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会议精神:要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空间,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对此表示,今后要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重点城镇交通、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政策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允许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财政部:继续加大“三农”投入促进扩大农村消费会议精神: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
    2023-05-05
    364人看过
  • 山东出台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已落户300余人
    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已出台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各类优秀农民工落户100余户300余人。根据山东出台的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对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十佳农民工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务工地落户,对获得山东省百名农民工之星称号的农民工,按照自愿原则允许其本人在务工地落户。同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积极探索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各类优秀农民工落户100余户300余人。九成以上农民工子女入学记者获悉,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约29万人,进入学校就读的约28.5万人,其中,进入公立学校就读的占91.7%,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占6.3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常州市市区农民工城镇落户办理程序
    《常州市市区农民工城镇落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办理程序:先提交落户申请,然后由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办理。落户申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以直接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迁入亲属处的,需提供亲属同意挂靠落户的书面证明材料。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需提供本市市区以上科技部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审核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经核准落户的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直系亲属住房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落户的,可迁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户籍代管;经核准落户的农民工,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经核准落户的农民工,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本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办理;经
    2023-05-05
    473人看过
  • 关于展开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本市地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执行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出租住房的其他单位、社会团体,要对本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情况进行普查。职工的住房是指职工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康居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及带户返还的标准租私房等。市属产权单位负责对其所有的住房情况进行普查。二、住房普查内容包括:职工有无住房、住房产权状况、使用权状况及住房状况等内容和各单位拥有产权住房的数量、分布及使用情况。属于自管的房屋由各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调查,属于委托管理的房屋可委托房屋管理部门代查,直管公房由市、区县房屋管理
    2023-06-10
    322人看过
  • 江苏省出台做好农民工工作政策意见
    12月31日,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介绍,岁末年初,省政府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元旦、春节要深入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等活动,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发言人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加上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千方百计稳定农民工就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与农民工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采取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采取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
    2023-06-09
    360人看过
  • 核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办理条件: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市公布)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一)获得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的(有落户就业地意向的本市居民)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
    2023-05-10
    147人看过
  • 江苏省优秀农民工可进城落户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昨日联合出台文件,鼓励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的优秀农民工,特别是有技能的优秀农民工落户我省城镇。目前全省已有约2万农民工符合此项政策。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其他农民工只要符合相关落户政策的,随时都可以申请落户。四类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城镇哪些农民工算是优秀农民工?《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明确,只要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者便可认定,即:在就业地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上述人员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户籍仍在农村,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就都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城镇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我省
    2023-05-05
    218人看过
  • 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晋劳社厅发[2007]84号)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为重视和解决好民生问题,加快和谐山西建设,现就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我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是,在2007年9月底使现有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化管理,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保证在一个月内解决,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二、建立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社区登记并公示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认定。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2023-06-05
    117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郊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首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更加紧迫。1991年以来,各郊区县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去年底郊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首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更加紧迫。1991年以来,各郊区县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去年底,全市14个郊区县,已有40万人投保,占应投保人数的25%,保费积累已到4亿余元,约有1万人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累计发放309万元。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对于促进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
    2023-06-09
    4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民进城城镇落户农村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还在承包期内的正常是不变的,承包期到了要重新承包的,那么户口不在就无权承包了..。
    • 怎样做好实施〈〉工作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XX,XX:《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施行。为保证《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我部于2002年4月5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条例》,领会精神实质,依法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目前,《条例》实施在即,要做好《
    • 西安市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住房调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调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
    • 如何做好审计的整改落实工作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是明确审计整改第一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及的审计整改事项,要及时了解进程,限期督办解决,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合力。加强涉及审计整改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定期汇总交流整改工作情况,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剖析问题的原因,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用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审计整改的督办力
    • 南京XX农民工市场的好处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
      板桥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交通、办公条件等综合因素,拟在孙家社区现有安达人力资源市场旁,再布局增加板桥人力资源市场,为企业和有就业意愿的居民群众搭建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