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死亡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17:16:54 123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死亡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处理:

1、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新生儿死亡造成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和赔偿比例以法院确定为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医疗事故婴儿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婴儿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死亡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死亡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还包括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n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院过错致新生儿死亡
    2008年4月16日,29岁的兖州孕妇苏*丽住进了本市某医院。医生对苏*丽作了产前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当天22时许,苏*丽分娩征兆明显,家属立即寻找医生,但当时没有医生值班,直到17日1时,医生才将苏*丽推入手术室手术,中间耽误了整整3个小时。2时40分苏*丽产下一男婴。该男婴经抢救无效,于3时26分死亡,仅仅存活46分钟。苏*丽认为,医院没有及时给自己做手术,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导致婴儿的死亡。为此,苏*丽一家向兖州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兖州市某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34万元。被告医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权威鉴定报告分析意见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在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新生儿的死亡与被告医院的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本案70%的赔偿责任。经调解,被告医院对原告请求的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和邮寄费同意进行赔
    2023-06-13
    174人看过
  • 医生过失致新生儿死亡医院怎么赔偿
    医生过失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应该进行民事赔偿。产妇待产住院与医院形成了法律上的医患关系,家属对医疗行为存疑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判断医院存在过失,可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新生儿出生后有生命体征的就已经具有了民事权利,因此医院应对死者家属做出死亡赔偿。一、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
    2023-06-20
    153人看过
  • 新生儿刚出生就窒息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
    1.医院未告知我家属孩子的病情是否严重,是否该转院等。2.在此期间医院未对孩子进行任何病情检查,查找病因。3.孩子窒息的时候虽有值班大夫,可值班大夫无策后却让我们家属找主科医生,最后用近半小时时间在酒座上找到主科大夫,而且喝的大醉回医院救治孩子,后告知我们转院。4.剖腹产提前了5天,而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上伪造患者签字。求助:这样的事情是否能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属于,我应该怎样打这个官司,能有多少胜算?应该从什么角度着手?福建福州吴文兴律师回复:1、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2、起诉时你必须有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证明,如病历、住院档案,小孩的死亡证明书等;3、医疗事故是被告医院举证的,要证明不是医疗事故,或小孩的死亡与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应由医疗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可由医疗来申请;4、你目前必须尽快把医院的所有病历档案复制回来,以防医院进行对此进行变造、伪造;5、相关证据收集齐后,向医院所
    2023-06-08
    72人看过
  • 新生儿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医疗事故因素
    医疗事故致新生儿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今年年初,上海发生了一起新生婴儿死亡事件,不孕症患者丁燕(化名)意外怀孕后入住医院待产,不料分娩当日医院拒绝施行剖腹产手术,导致男婴出生仅1日就死亡。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让丁燕夫妇悲愤欲绝,遂把医院告上法院。静安法院医疗事故致新生儿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今年年初,上海发生了一起新生婴儿死亡事件,不孕症患者丁燕(化名)意外怀孕后入住医院待产,不料分娩当日医院拒绝施行剖腹产手术,导致男婴出生仅1日就死亡。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让丁燕夫妇悲愤欲绝,遂把医院告上法院。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人民币7万余元。33岁的丁燕经多年不孕症治疗终于于去年意外怀孕。今年1月20日,她入住上海某医院待产,入院诊断结果显示已怀孕40周零3天。1月22日下午,一名男婴呱呱落地,但立即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在出生32小时后,男婴因抢救无效死亡。悲痛欲绝
    2023-07-07
    457人看过
  • 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谁负责举证
    一、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谁负责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二、医疗事故纠纷如何起诉向法院起诉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
    2023-04-26
    349人看过
  • 如何应对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
    一、如何应对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方式是:1.首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请求支付相应的赔偿;2.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必须尸检并不是只有尸检才能确定医疗责任,尸检检查只是确定死者的死因,有其他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就可以确定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1.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
    2023-07-24
    173人看过
  • 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损伤,医院需赔偿4万
    8月7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新生儿,最终获得4万余元的赔偿。2008年1月1日,史某因孕产入住某社区医院,孩子闵某于当天出生。在生产过程中,闵某的身体遭受了损害。当即,在该医院的帮助下,急转至濮阳市油田总医院进行治疗,诊断结论为:新生儿窒息(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左臂丛神经损伤、右肱骨骨折等。2008年1月10日,转院至北京市积水潭医院进一步治疗。史某及其家人认为社区医院的诊疗及生产操作行为存在不当,致使闵某身体受损,多次找该社区医院进行协商赔偿问题。该社区医院仅垫付医疗费10000元,其他费用拒绝支付。无奈,史某于2008年底,以其孩子闵某的名义将该社区医院及其隶属的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社区医院赔偿各项损失54691.79元。二被告认为,该社区医院在为原告提供分娩医疗服务过程中治疗措施得当、抢救及时、并无过错;原告的病情属
    2023-07-02
    292人看过
  • 医疗事故导致出生婴儿死亡,家庭应该如何获得赔偿?
    出生婴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非正规医院出了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非正规医院出了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就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定;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有: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
    2023-07-08
    296人看过
  • 出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诊所咋处理?
    一、出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诊所咋处理?诊所出医疗事故,法人对诊所承担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或者到行政卫生局说明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
    2024-01-15
    355人看过
  • 胎儿死亡医疗事故案例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介绍: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随着腹部一日一日的隆起,小赵期待着小宝宝的诞生。预产期到了,小赵住进了某妇幼保健医院。小赵十月怀胎并没有结果,她的小宝宝并没有如她所愿呱呱坠地,她为人母的希望落了空。因为她生下的是死胎。小赵接受不了在她身体内孕育的小生命在没有出娘胎就消失了的现实。回想了生产的整个过程,她认为某妇幼保健医院对胎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某妇幼保健医院认为,从受精到胎儿分娩,胎儿与母体之间始终处于动态的、互相排斥和共同生存之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系中,随时都存在着妊娠或继续或终止,这样两种完全相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如部分脐带绕颈的胎儿,在妊娠期间,胎儿飘浮于羊水之中,脐带虽绕颈,但松弛,不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和胎位。但在分娩时,随着宫缩,胎儿进入产道,脐带拉直、绷紧,缢勒胎儿颈部导致其死亡。这一质的变化,可在瞬间内发生,他人无法阻止。事实上导致胎儿死于宫内的原因极其复杂
    2022-11-09
    487人看过
  • 护士致死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
    2023-03-22
    410人看过
  • 医疗过失导致人死亡罪是医疗事故罪吗
    属于,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一)医疗事故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二)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
    2023-06-27
    294人看过
  • 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大意新生儿致残获赔6万
    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大意新生儿致残获赔6万汪某在医院产下残疾婴儿晓悦(化名)两年后,方知是医院的过错导致晓悦残疾。后,这个两岁的幼儿晓悦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由宜宾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生活补助、护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大意新生儿致残获赔6万汪某在医院产下残疾婴儿晓悦(化名)两年后,方知是医院的过错导致晓悦残疾。后,这个两岁的幼儿晓悦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由宜宾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生活补助、护理、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3253元。2003年5月20日,宜宾县孔滩镇金凤村妇女汪某入住宜宾县某医院分娩,入院诊断孕头位宫内活胎,临产Ⅱ期,医生检查胎儿有一产瘤,医院予催产素。当晚19时20分汪某在胎吸助产下娩出一足月活婴。20时,婴儿晓悦因全身紫绀入住该医院,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2023-06-08
    134人看过
  • 2024医疗事故导致死亡需要什么手续
    一、医疗事故导致死亡需要什么手续发生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后,如果涉及民事赔偿的,由医疗机构和患者亲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涉及到法律责任承担,由卫生主管理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
    2023-12-09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新生儿交通事故死亡医疗保险费怎么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5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停(3)申请行政调停(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因医疗问题导致新生儿死亡赔偿金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其因医护人员过失导致母子死亡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符合新生儿死亡赔偿金条件。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医院在对新生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鉴定结论及本案的情况,以被告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宜。新生儿死亡赔偿金均应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全年1
    • 怎么赔偿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具体的赔偿办法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
    • 医院过失导致新生儿死亡赔偿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医院过错大小向医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建议立即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我专打医疗损害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案件可将全部病历;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免费审核、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 如何处理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从出生时开始,意味着我国的胎儿不具有健康权、人格权等民事权利。但胎儿在未出生时是母体的一部分,胎儿的受损在法律上就是对母体健康权的侵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应予以支持,但赔偿数额应结合损害后果、过错程度、侵害方式、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