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怎样告企业欺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0:22:12 349 人看过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对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因用人单位的欺诈原因造成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是,如果一方有欺诈的故意,使用欺诈手段令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的,属于欺诈。另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撤销该欺诈的合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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