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8:26:17 317 人看过

工程工作联系单经管委会加盖公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工作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换等的函件,需要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收件单位应当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一、建筑监理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建筑监理的工作内容如下: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二、处理工程质量纠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 、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

2、制作调查笔录

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

3、工商查档的方式

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

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材料)送货回单,施工日志,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及律师公函,质监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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