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租赁合同谁签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1:10:48 455 人看过

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1、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等;

2、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等。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一、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

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得。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谁来承担物业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吗

可以是无偿的。

1、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

2、例如,甲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丙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去年年初刚出租给丁公司使用,当初为招揽租户,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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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4日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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