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土地制度中非常独特的一项制度安排。经历了长久的演变,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社时期,宅基地属于私有;人民公社化时期: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由农民使用与房屋私有;改革时期:宅基地权力体系正式构建。与承包地相比,农村宅基地显然更为复杂,也更加难以让人理解。今天我们一起来说说农村宅基地的那些事儿。
一、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宅基地的主要特征主要有四大特征:
1、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2、农户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3、农户拥有住房所有权
4、宅基地的成员身份性和无偿性
二、目前宅基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宅基地大量入市尽管在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宅基地出租、转让和交易的权利,但事实上,农民宅基地进入市场已经成为普遍化的趋势。具体的表现为,在广大的沿海地区,农民将宅基地盖成多层住宅,用于出租,满足快速工业化下大量外地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在大中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地区,政府在征用农民耕地之后,将宅基地留下来,农民利用宅基地盖房出租。宅基地在不同类型地区大量入市的现状,解决了工业化、城镇化中财产的问题。但是,这种自发入市与现行的法律直接冲突。
2、宅地基的无偿取得和一户一宅难以实施一是无偿取得宅基地,被认为是政府给的福利,体现了制度自信。但是,在沿海地区和广大城乡结合部地区,随着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级差收益的大幅提高,城镇的建设用地也越来越紧张,无偿分配宅基地与土地资本化背道而驰,二是一户一宅在城市化地区也很难管理,随着宅基地在这些地区的价值显化,农民充分利用现有的宅基地,纷纷加盖房屋,有的突破了原来分配的宅基地面积。三是在传统的农区,宅基地无偿分配不利于保护耕地,尤其是在平原地区,导致耕地的大量流失。
3、宅基地的无序扩张不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由于宅基地的使用现状与法律严重冲突,政府对宅基地的使用的管理基本处于缺位的状态,规划和用途管制无法实施。在政府管制缺位下,农民宅基地的扩张和盖房更是处于无序,甚至有蔓延的趋势,造成“城中村”,毫无规划,从而加大城市的管理成本和未来的更新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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