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法院可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7:21:15 469 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成员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建设自用住宅为目的而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权利。

特征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的所属主体特定,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宅基地使用权须经合法手续取得。

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有完备合法的手续。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5.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6.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成员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建设自用住宅为目的而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权利。

二、法院可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吗

法院可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可判令其中部分房屋的归属。农村宅基地房屋与商品房在分割方面有一定区别,农村宅基地房屋具有结构上的特性,如多层、多房、多梯、多卫,即使将其中部分房屋分割给一方,一般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而商品房受制于面积、房间、厅卫的影响,分割时不利于使用和生活,故大多数情况下是权属归于一方,另一方折价补偿。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取得使用、转让应当遵循下列条款: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宅基地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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