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作证后可以补充证言吗?
证人作证后可以补充证言,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对证人作证的要求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人员对于法庭的诉讼活动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但实际上有每一个人员他都是存在着这样的一种作证的义务的,所以对于证人来说的话,必须要保证自己的一个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千万不能够出具假的证言。
-
证人作证后可以补充证言吗
452人看过
-
证人证言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吗
182人看过
-
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作证吗
277人看过
-
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吗
180人看过
-
证人证言需要作证吗
277人看过
-
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吗
202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
证人作证后可以补充证言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8可以,证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不出庭作证,但是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
证人证言可以作伪证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0首先,以威胁方式得到的证人证言是非法证据,是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同时,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你可以在法庭质证时说出真实的情况。其次,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甚至刑事责任。再次,法院的做法不合理。这应该是某个法官所为,不是法院集体决定的。你可以向法院中的纪检等部门反应。
-
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
讯问笔录可以作证人证言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2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规定: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宣读。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