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刑事被告死亡之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20:34:59 65 人看过

刑事被告人死亡可能终止审理或者有证据证明无罪的前提下宣告无罪。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分界线。因此,当事人提到的刑事被告人死亡,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如何处理被告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诉制度和被告人死亡情形下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况,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判,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判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刑事被告人认罪程序

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2、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4、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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